进口化妆品备案怎么做去哪申请报关应准备哪些资料

进口化妆品备案怎么做去哪申请报关应准备哪些资料,第1张

进口化妆品备案怎么做?去哪申请报关?应准备哪些资料

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 第六条 申请人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对申报资料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第八条 首次申报前,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称受理机构)进行备案。 申请人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应登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并填写相应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化妆品进口许可需要准备的资料: 1化妆品成分说明书 2化妆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3国外机构自由销售证明 4合格产品样品5化妆品物理及化学特性解释书

进口化妆品前准备哪些资料,化妆品进口流程

进口化妆品是需要做化妆品SFDA备案的,备案周期在4--6个月左右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档案

11 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注册批号,中文标签,卫生标签,产地证书等。化妆品关税在65%-15%,1增值税7%,消费税10%。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B 检验受理通知书;C 产品说明书;D 卫生学(V 生物、理化)检验报告;D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 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提供成分含量。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档案;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V 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进口化妆品需要怎么做标签备案呢?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出口化妆品标签稽核资料目录;

2、申请单位保证书;

3、化妆品功效成分及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4、产品配方;

5、产企业质量标准;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档案;

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国 部门颁发的允许销售档案

7、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相关检测报告的,需提供影印件;

8、进口化妆品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档案;

9、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稽核时,提供销往国(地区)对化妆品标签的有关规定或其它相关证明;

10、出口化妆品生产商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哪些单证资料

进口化妆品报关部分

正常提供发票,装箱单,涉及濒危的提供濒危。正常申报即可。

进口化妆品报检部分

办理流程:

一、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二、报检资料

(一)首次进口化妆品(未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档案:

1产品配方(应与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时相同);

2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临时备案号);

3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4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进口化妆品成品(包括销售包装成品及非销售包装成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上述档案提供影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5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产品安全性承诺、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在国外允许生产或销售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产地证等

6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翻译件(非卖品可提供正品外文标签翻译件)。

(二)非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已获得IC系统产品正式备案号的)报检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档案:

1货物清单(附件1,注明产品正式备案号);

2进口化妆品企业责任承诺书;

三、报检单“特殊要求”栏中注明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一致的,可只填写备案编号;如实际收货人与报检单“收货人”不一致的,应要求补充提供双方的内贸合同。实际收货人名称及备案编号应与货物清单中保持一致。

三、首次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

上海口岸首次进口化妆品报检完成后,应在查验前向检验部门提供相关电子版进口化妆品产品备案表、电子及纸质货物清单,企业应对提供的产品资讯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报检资料及货物清单对进口化妆品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系统生成产品正式备案号,产品备案完成。请企业到口岸检务领证视窗进行领证。

广州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首先需要提供化妆品批文,然后企业要做收货人备案,提供原产地证,检测报告,箱单发票合同,原标签,中文标签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要哪些资质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备案怎么做

首次进口化妆品跨境电商报检需要递交的资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进口化妆品需领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均简称《批件》),未领取《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在中国大陆市场上销售。国家将对未领取《批件》而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国产特殊用途及进口化妆品进行处罚。

所有进口化妆品(特殊及非特殊)销售前必须经中国国家卫生部备案批准(具体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

一、申报手续流程

准备样品/资料---送 检---准备送审资料----申 报---取得批件

二、申报周期、费用

●周期:

1卫生部备案周期:

普通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4个月左右。

特殊产品:整个申报过程约持续6个月左右。

2中文标签审核:

此项在进口通关进行,不需提前备案。

●费用:包括检验费、申报费等,具体见下表:

项目 单个产品费用(万元/个) 备注

检验费 普通 048~078

特殊 0.71~3左右

备案费 020

三:进口化妆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方式进口操作流程详解

1什么样的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妆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妆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①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②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③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④上市销售。

3在申报时如何进行产品分类?

按照2007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所规定的化妆品的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进口化妆品分别包括普通化妆品及特殊用途化妆品。

普通化妆品分类: 1发用品 2护肤品 3彩妆品 4指(趾)甲用品 5芳香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 1育发类 2健美类 3美乳类 4染发类 5烫发类 6防晒类※ 7除臭类※ 8祛斑类※ 9脱毛类※

以上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试用试验,标有※的项目需做人体斑贴试验。

4卫生部注册(备案) 的程序是怎样的?

自二○○四年七月一日年开始,国家卫生部简化进口化妆品程序,特殊类产品仍沿袭原有的注册制,而普通类产品则实行备案制。二者在程序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在受理后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技术审评。

①进口普通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凭证等程序。

②进口特殊化妆品的申报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注册、材料审评、核发注册批件等程序。

注册(备案)完成后由卫生部颁发行政许可:普通类颁发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特殊类产品颁发批件,格式为:卫妆特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5化妆品卫生部申报主要涉及哪些机构?

化妆品的申报,主要涉及到四种机构:①检测机构;②受理办公室;③评审委员会;④行政审批部门。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受理并负责安排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卫生部;发放证书等。具体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卫生行政部门:对通过了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进一步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上报或批准,经批准的产品发给化妆品批准文号。

6到哪做检验

进口化妆品可根据企业情况,选择以下三个单位进行检验:

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联系电话:010-6779126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七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

②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1-62096059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380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③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20-84197952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

检测项目:国产特殊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7要做哪些检验项目?周期多长?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急性经口毒性等毒性试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

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8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年有几次?

卫生部化妆品评审会每两月召开一次,进行特殊类产品的审评,分别在双月的中旬开始,每次评审会历时约10~15天。非特殊产品则不受此周期的限制。

9 进口化妆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以上资料原件1份。

13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

主要为以下三种:(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2)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3)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前两种都需要进行翻译和公证,后一种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要翻译和公证。

14哪些国家需要提供疯牛病检疫证明?

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阿曼、日本、斯洛伐克、芬兰、奥地利

15可以多个产品申请一个批号吗?

原则上不可以。卫生部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每一品种批准一个批号。但有特殊规定的种类除外。

妆字号申请的流程以及相关的依据材料: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生产企业总平面图:厂区总布局、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检验室及留样室的平面图,须标明各车间使用面积及方位、门窗、传递窗口和生产设备位置、人流示意。

3、产品目录:标明产品名称、类别、备案情况、生产形式。

4、产品工艺流程简述和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

5、与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标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用途)。

6、生产车间空气和生产用水卫生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期在一年之内)。

7、卫生管理、质量管理和检验管理措施(提供具体文本)。

8、卫生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的资质证明。

9、化妆品生产从业人员(包括配制、灌装、包装、卫生管理)的名单,标明姓名、工种、有效健康证证号、相关培训证。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

12、市食药监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3、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延续)决定并应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扩展资料:

1、卫妆准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批准的国产化妆品(合格)。

2、卫妆备进字:是卫生部化妆品检测部门准许的进口化妆品(即检测合格,允许进口)。根据国内的有关规定,凡是进口的化妆品全部都是卫妆进字号。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在上市前需向卫生部申请备案,经审核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

普通进口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几号”,如卫妆备进字(2005)第1234号,表示该产品于卫生部在2005年准予备案进口的普通化妆品第1234号,是每年度按批准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排的序号,一个产品一个序号。卫妆备进字(四位数年份)第几号。

3、卫妆特进字:对具有育发、染发、烫发、脱发、美容、健美、防臭、祛斑、防晒作用的9种化妆品属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向卫生部申请,经同意之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号(发证年份)第几号”。

4、卫妆特字:是卫生部批准的国产特殊化妆品,如整容产品和药物美容产品等(合格)。它的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几号。

进口化妆品的申报需经过检验检验、整理申报材料、申请终审、终审等程序。检验:必须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检验。检验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完成企业要求的检测后,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整理申报资料:根据卫生部的要求,整理一套符合评审规范的资料。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对申请终审的产品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终审要求的,组织安排卫生部化妆品评审委员会的终审。 终审结束后,评委会如认为产品符合或基本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则企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后,重新将产品资料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审批办公室将产品资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或直接进入上报卫生部批复流程。如评委会认为该产品需补做某些试验,或应提供某些重要资料,则该产品可能回重新参加大会评审。如评委会人该产品不宜作为化妆品申报,则在报请卫生部同意后,通知企业领取不予批准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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