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十要十不”》

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十要十不”》,第1张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切实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十要十不”》,供大家在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中宣传推广,贯彻落实。

一、 主体资质要合规。 不无证无照经营,在入驻平台的实名登记信息不瞒报、不缺项,核验更新不超期(至少每6个月)。

二、 标签信息要核对。 不经营未经注册(备案)或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必需加贴中文标签,并标明境内责任人等信息)。

三、 购入产品要合格。 不经营提供不了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国产化妆品或提供不了入境货物合法证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 台账记录要完整。 不准进货查验记录不建立或建立项目不齐全。

五、 进货来源要可溯。 不准进货时不查验、不留存供货商资质,或留存的供货商资质不完整。

六、 信息披露要真实。 不在化妆品经营网页披露或暗示与注册、备案资料不一致的化妆品标签或文字、图案、符号等信息。

七、 广告宣传要合规。 不发布明示或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以含虚假、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八、 经营产品要合法。 不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或经营要求召回、暂停、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九、 储存运输要规范。 不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不经营未按规定储存或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十、 责任落实要到位。 不回避化妆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隐瞒、不拖延,主动接受 社会 监督。

不是,本宫化秀妆品是中国的品牌,是河北思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经查,河北思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公众号“思凝社交新零售”的认证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立龙,股东有王立龙(大股东)、沈兴宏,注册资本333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的实缴出资情况与员工参保情况如下:

思凝社交新零售又称“思凝嗨赚”,另外一家名为秦皇岛思凝嗨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与之关联紧密,该公司是公众号“思凝嗨赚”的认证主体,这家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3日,法定代表人李征,股东有李瑞发、王林、李征、侯兰翠,注册资本11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31万元,参保员工为0人。

在思凝嗨赚商城中,秦皇岛思凝嗨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多款化妆品也名列其中,“本宫秀紧致焕颜淡纹修护乳”就是其中之一,该产品被商品详情页面宣传出了具有“亮白”功效。

而事实上,该产品仅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为冀G妆网备字2020002129,生产企业为广州栋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美白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才具备的功效,而思凝嗨赚平台在介绍该产品时使用“亮白”这个广告语,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该产品具有美白功效。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对于上述涉嫌虚假宣传的有关材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因此,普通化妆品在广告中标注“美白淡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涉嫌构成了虚假功效宣称行为。

关于普通化妆品广告是否能使用“透亮”、“白嫩”、“亮白”、“改善暗黄”、“改善暗沉”等用语,“腾讯广告法务”也早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宣称“白嫩”、“亮白”等美白功效的化妆品应注册为特殊化妆品,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美白功效。

不久前,位于上海的某化妆品企业的员工因在对普通化妆品的宣传中,使用了“亮白”等广告语,最终招致该公司收到有关监管部门开出的10万元罚单。

化妆产品,消炎作用?

还是在思凝嗨赚商城中,在“课程”板块,有资料显示“美沿石斛兰鲜肌修护啫喱”这款产品具有消炎作用。

另外一款名为“美沿青春冻龄明眸多效眼霜”的产品也被有关课程宣传为具有“抗敏”作用。

在官方公众号“思凝社交新零售”发布的文章中,也出现了“美沿石斛兰鲜肌修护面膜”具有“消炎”、“抗敏”等医疗功效的广告词。

而事实上,上述三款产品仅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美沿石斛兰鲜肌修护啫喱”的备案编号为晋G妆网备字2018000532;“美沿青春冻龄明眸多效眼霜”的备案编号为晋G妆网备字2017000937;“美沿石斛兰鲜肌修护面膜”的备案编号为晋G妆网备字2018000593;虽然这些产品目前都已注销,但在有关产品上市时就出现的“课程”,以及官方公众号对有关产品进行宣传的文章至今仍未被删除处理。

顺带一提,在此之中的个别产品还曾存在“责令改正”的记录,原因为“产品安全技术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显然,该商城宣传的“抗炎”功效超出了化妆品定义,属于超范围宣传和宣传医疗作用,属于违规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为禁止标注的内容,其中就包括“抗敏”“消炎”等关键词。对于上述涉及医疗作用的宣传材料,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要求。

护肤品申请药监局备案必须通过的条件分别是:

1、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2、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3、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4、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5、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扩展资料: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罚则: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

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处理。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复。

当事人对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出的没收产品及责令停产的处罚决定必须立即执行。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执行,逾期又不起诉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有直接责任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以及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_《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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