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妆品公司需要哪些证件

开化妆品公司需要哪些证件,第1张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QS、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如果是进口化妆品的话,需要:

1、所需单证:装箱单,形式发票,原产地证,购销合同,成分表,包装证明

2、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办理的证件和重要环节有(商检必须的文件):a化妆品进口备案凭证《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凭证》,时间半年;b化妆品备案标签审核证书《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总局,时间一年。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1)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 生产工艺及简图

(5) 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 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 产品说明书

(9) 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 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相关条例

2010年4月之后申报进口化妆品注册需提交哪些资料及要求?(黑体部分为新增)

答:根据最新申报受理规定规定:

1、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2、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3、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四)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包括规格、检测方法、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控制等;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包括原料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送审样品1件。

4、申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六)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

(八)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九)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另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封样并未启封的样品1件。

5、以上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如下: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化妆品申报

一、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商场需要证件:

1.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审查申请表

2.产品成份目录、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

4.轻工部门产品质量检测(除微生物、卫生化学指标外)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

5.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见附件7-1)

6.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正式打印件)

7.完整包装产品样品

8.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开化妆品商店手续和流程为:

1、取得所销售护肤品的产品代理权。(如果做很多品牌就不需要,可以单独进货或者加盟某种品牌销售权,才需要产品授权)。

2、到工商局出营业执照,注明详细的经营范围:化妆品、护肤品的销售。(办理一个个体营业执照,房屋店面合约,身份证,等资料填表就可以办理了)

3、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

4、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等到银行开立帐户,并办理其他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手续。

扩展资料

经营化妆品店的五个原则

(1) 陈列点原则

所谓好的陈列点应该是,为了方便顾客的,主客流方向的。

(2) 可获利原则

化妆品陈列必须确实有助于增加化妆品店的销售,这句话听起来是一句废话,但很多的店长在做陈列的时候,是将店铺的位置用于陈列仓库比较多的货品,用以减少仓库压力。

(3) 吸引力原则

吸引力原则的运用更多的在于对新品的推广上。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价位上也要有所选择,中精心打造品牌的产品这样的陈列才是有效的。

(4) 商品搭配原则

陈列时要充分考虑商品之间的搭配,提高在推荐产品时做连带性推广,这里我想可以引入服装陈列的一个概念,一个货架上的单品可以做多种搭配,注意商品组合优化,适合各种肤质的顾客,这里推荐功能区分的方式,乳液与霜搭配,可以对顾客做这两种的配合如同穿毛衣外面加外套的比喻,让顾客欣然接受。

(5)一目了然原则

新手开化妆品店必学在商品陈列中,符合顾客购买习惯,商品陈列显著、醒目,使顾客明白商品所表达的意思,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妆品审批工作程序

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但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生许可证

需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开店一般为个体工商户类型,但是在确定经营范围时,需要注意经营项目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和字号主行业填写。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向许可主管机关申请许可证,个别行业非一个许可证,有许可项目的经营范围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合法经营。例如化妆品中有药字号的话,就需要申请许可证了,如果还间带美容之类,还要有卫生许可证,等等。\x0d\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需办理税务登记证。\x0d\\x0d\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x0d\一、办理依据\x0d\《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x0d\二、办理需提交材料\x0d\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x0d\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x0d\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x0d\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x0d\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x0d\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x0d\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x0d\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x0d\注:\x0d\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x0d\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x0d\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x0d\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x0d\三、办理程序\x0d\申请——受理——审核——决定\x0d\四、办理期限\x0d\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x0d\五、收费\x0d\免收费\x0d\

依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开化妆品店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1、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2、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检查,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3、带齐本人的身份证、健康证、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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