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第1张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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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逗数额较大地、逗数额巨大地、逗数额特别巨大地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逗数额较大地。(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逗数额巨大地。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逗数额特别巨大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逗数额较大地、逗数额巨大地、逗数额特别巨大地、的标准。

第六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盗窃数额达到逗数额较大地或者逗数额巨大地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逗其他严重情节地或者逗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地: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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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这个罪名,量刑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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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根据刑法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你说的情况属于诈骗罪,数额较大,法定刑三年以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 罪 名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 第1款 分裂国家罪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 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 叛逃罪

第110条 间谍罪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 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 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 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 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 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128条 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

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罪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食品罪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

医用器材罪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

准的产品罪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

药、化肥、种子罪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

准的化妆品

第二节 走私罪

第151条 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第152条 走私*秽物品罪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155条 第(3)项 走私固体废物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

国有资产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 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 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 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 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 第1款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

借、发放贷款罪

第188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

第189条 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 逃汇罪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 偷税罪

第202条 抗税罪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 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 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 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罪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第227条 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229条 第1款 第2款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

明文件罪

第3款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

件重大失实罪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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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橙色天空

-- 发布时间:2006-7-23 20: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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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236条 第1款 强奸罪

第2款 奸*幼女罪

第237条 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3款 猥亵儿童罪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第239条 绑架罪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241条 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242条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

女、儿童罪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253条 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258条 重婚罪

第259条 第1款 破坏军婚罪

第260条 虐待罪

第261条 遗弃罪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263条 抢劫罪

第264条 盗窃罪

第266条 诈骗罪

第267条 第1款 抢夺罪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第270条 侵占罪

第271条 第1款 职务侵占罪

第272条 第1款 挪用资金罪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第280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第282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

文件、资料、物品罪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第290条 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

第292条 第1款 聚众斗殴罪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第294条 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

质组织罪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

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300条 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

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

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第301条 第1款 聚众*乱罪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303条 赌博罪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 伪证罪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

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307条 第1款 妨害作证罪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312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

结的财产罪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316条 第1款 脱逃罪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317条 第1款 组织越狱罪

第2款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 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

珍贵文物罪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28条 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

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 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333条 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334条 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

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

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第336条 第1款 非法行医罪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337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 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 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2款 非法狩猎罪

第342条 非法占用耕地罪

第343条 第1款 非法采矿罪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第345条 第1款 盗伐林木罪

第2款 滥氟林木罪

第3款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9条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50条 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

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3条 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第358条 第1款 组织卖*罪 强迫卖*罪

第3款 协助组织卖*罪

第359条 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罪

第2款 引诱幼女卖*罪

第360条 第1款 传播性病罪

第2款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秽物品罪

第363条 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

传播*秽物品牟利罪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书刊罪

第364条 第1款 传播*秽物品罪

第2款 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罪

第365条 组织*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368条 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

第370条 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罪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

军事设施罪

第371条 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375条 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

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376条 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382条 贪污罪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第385条 受贿罪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第389条 行贿罪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第395条 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396条 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399条 第1款 徇私枉法罪

第2款 枉法裁判罪

第400条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

外执行罪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第405条 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罪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第412条 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商检失职罪

第413条 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

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第416条 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

第423条 投降罪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第431条 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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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开启绿色护肤时代,还原白皙真我。

90、法国海魅儿,肌肤孩美儿。

91、艾霏莱婷女人要有女人味。

92、恰似轻柔的海风吹过你的脸。

93、为美丽而存在,海魅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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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释字〔199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997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八届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保证正确、统一执法,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对检察工作中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提出如下意见: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2.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1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第2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1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第2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8.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9.叛逃罪(第109条)

10.间谍罪(第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12.资敌罪(第112条)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4.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5.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6.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18.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第115条第2款)

20.过失爆炸罪(第115条第2款)

21.过失投毒罪(第115条第2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条第2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第119条第2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9条第2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第120条)

32.劫持航空器罪(第121条)

33.劫持船只、汽车罪(第122条)

3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123条)

35.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1款)

36.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第124条第2款)

3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

3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

39.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126条)

4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1款、第2款)

41.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

42.非法持有、藏枪支、弹药罪(第128条第1款)

4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第128条第2款、第3款)

44.丢失枪支不报罪(第129条)

4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0条)

46.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

4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

48.交通肇事罪(第133条)

49.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

5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条)

51.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

5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

5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

54.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

56.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

57.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

5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

5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

6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

6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

6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

6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  第二节 走私罪

64.走私武器、弹药罪(第151条第1款)

65.走私核材料罪(第151条第1款)

66.走私假币罪(第151条第1款)

67.走私文物罪(第151条第2款)

68.走私贵重金属罪(第151条第2款)

6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第151条第2款)

70.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

具体的罚款金额需要根据相关部门的裁量和情况综合考虑,包括是否存在再次销售等情况。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完成化妆品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取消备案后销售化妆品会遭受较高的罚款。

一共有424条罪名。。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背叛国家罪( 102 条)

2、分裂国家罪(103 条第1 款)

3、煽动分裂国家罪( 103条第2 款)

4、武装叛乱、暴乱罪(104条)

5、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条第1 款)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05条第2 款)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07条)

8、投敌叛变罪( 108 条)

9、叛逃罪(109条)

10、间谍罪(110条)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条)

12、资敌罪(112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3)

13、放火罪(114、115条第1 款)

14、决水罪(114、115条第1 款)

15、爆炸罪(114、115条第1 款)

16、投放危险物质罪(114、115条第1 款)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4、115条第1 款)

18、失火罪(115条第2 款)

19、过失决水罪(115条第2 款)

20、过失爆炸罪(115条第2 款)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15条第2 款)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条第2 款)

23、破坏交通工具罪(116、119条第1 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117、119条第1 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118、119条第 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8、119条第1 款)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19条第2 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19条第2 款)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19条第2 款)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19条第2 款)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条)

32、资助恐怖活动罪(120条第 3款)

33、劫持航空器罪(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条第 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4条第2 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5条第1 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25条第2 款)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6条)

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条第 1、2款)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条第2 款)

43、非法持有、收藏枪支、弹药罪(128条第 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8条第2、3 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

49、交通肇事罪(133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

5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

52、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

5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条)

5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条)

55、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98)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5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0 条)

57、生产、销售假药罪(141 条)

58、生产、销售劣药罪(142 条)

5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43 条)

60、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4条)

6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 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6 条)

6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 条)

6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48条)

第二节 走私罪(10)

65、走私武器、弹药罪(151条第1款)

66、走私核材料罪(151条第1款)

67、走私假币罪(151条第1款)

68、走私文物罪(151条第2款)

69、走私贵重金属罪(151条第2款)

70、走私珍贵动物、珍稀动物制品罪(151条第2款)

71、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51条第3款)

72、走私*秽物品罪(152条)

7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条)

74、走私废物罪(152条第2款)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4)

75、虚报注册资本罪( 158条)

76、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 条)

77、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0条)

78、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61条)

79、妨害清算罪( 162条)

80、隐匿、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162 条第2、3款)

8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63条)

82、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164 条)

8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65条)

8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66条)

8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 条)

8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 条)

8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 条)

8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69条)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6)

89、伪造货币罪(170条)

90、出售、贩卖、运输假币罪( 171条第1款)

9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71条第2款)

92、持有、使用假币罪( 172条)

93、变造货币罪( 173条)

9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74条第1款)

9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74条第2款)

96、高利转贷罪( 175条)

9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6条)

98、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77条)

9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77条)

100、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78条第1款)

10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8条第2款)

10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79条)

10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 条)

104、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81条第1款)

105、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81条第2款)

106、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82条)

107、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86条第1款)

108、违法发放贷款罪( 186条第2款)

109、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187 条)

110、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188条)

111、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 条)

112、骗购外汇罪(全国人大决定第1条)

113、逃汇罪(190 条)

114、洗钱罪(191 条)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

115、集资诈骗罪(192 条)

116、贷款诈骗罪(193 条)

117、票据诈骗罪(194条第1款)

118、金融凭证诈骗罪(194条第2款)

119、信用证诈骗罪(195 条)

120、信用卡诈骗罪(196 条)

121、有价证券诈骗罪(197 条)

122、保险诈骗罪(198条)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2)

123、偷税罪(201条)

124、抗税罪(202条)

125、逃避追缴欠税罪(203条)

126、骗取出口退税罪(204条第1款)

12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条)

128、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6条)

129、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条)

130、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条第1款)

13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条第1款)

13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条第2款)

13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条第3款)

134、非法出售发票罪(209条第4款)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7)

135、假冒注册商标罪(213条)

13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条)

137、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条)

138、假冒专利罪(216条)

139、侵犯著作权罪(217条)

140、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

141、侵犯商业秘密罪(219条)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2)

14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条)

143、虚假广告罪(222条)

144、串通投标罪(223条)

145、合同诈骗罪(224条)

146、非法经营罪(225条)

147、强迫交易罪(226条)

14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条第1款)

149、倒卖车票、船票罪(227条第2款)

15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条)

15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第1、2款)

15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条第3款)

153、逃避商检罪(230条)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7)

154、故意杀人罪(232条)

155、过失致人死亡罪(233条)

156、故意伤害罪(234条)

157、过失致人重伤罪(235条)

158、强奸罪(236条第1、2款)

15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37条第1款)

160、猥亵儿童罪(237条第3款)

161、非法拘禁罪(238条)

162、绑架罪(239条)

163、拐卖妇女儿、童罪(240条)

16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41条第1款)

165、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1条第2款)

166、诬告陷害罪(243条)

167、强迫职工劳动罪(244条第1款)

168、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44条第2款)

169、非法搜查罪(245条)

170、非法侵入住宅罪(245条)

171、侮辱罪(246条)

172、诽谤罪(246条)

173、刑讯逼供罪(247条)

174、暴力取证罪(247条)

175、虐待被监管人罪(248条)

17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49条)

177、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0条)

178、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51条)

179、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1条)

180、侵犯通讯自由罪(252条)

18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3条第1款)

182、报复陷害罪(254条)

183、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5条)

184、破坏选举罪(256条)

18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

186、重婚罪(258条)

187、破坏选举罪(259条第1款)

188、虐待罪(260条)

189、遗弃罪(261条)

190、拐骗儿童罪(262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2)

191、抢劫罪(263条)

192、盗窃罪(264条)

193、诈骗罪(266条)

194、抢夺罪(267条第1款)

195、聚众哄抢罪(268条)

196、侵占罪(270条)

197、职务侵占罪(271条第1款)

198、挪用资金罪(271条第2款)

199、挪用特定款物罪(273条)

200、敲诈勒索罪(274条)

201、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

202、破坏生产经营罪(276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37)

203、妨害公务罪(277条)

20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条)

205、招摇撞骗罪(279条)

206、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条第1款)

20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条第1款)

208、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条第2款)

209、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条第3款)

210、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条)

21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条第1款)

212、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条第2款)

21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3条)

21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条)

21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条)

21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条)

217、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条)

21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0条第1款)

219、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条第2款)

220、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条)

22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条)

22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91条第2款)

223、聚众斗殴罪(292条第1款)

224、寻衅滋事罪(293条)

225、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第1款)

226、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条第2款)

227、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294条第4款)

228、传授犯罪方法罪(295条)

229、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条)

230、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条)

231、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条)

232、侮辱国旗、国徽罪(299条)

23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条第1款)

234、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0条第2款)

235、聚众*乱罪(301条第1款)

236、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301条第2款)

237、盗窃、侮辱尸体罪(302条)

238、赌博罪(303条)

239、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17)

240、伪证罪(305条)

24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

242、妨害作证罪(307条第1款)

243、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条第2款)

244、打击报复证人罪(308条)

245、扰乱法庭秩序罪(309条)

246、窝藏、包庇罪(310条)

247、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1条)

248、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312条)

24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3条)

250、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条)

251、破坏监管秩序罪(315条)

252、脱逃罪(316条第1款)

253、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16条第2款)

254、组织越狱罪(317条第1款)

255、暴动越狱罪(317条第2款)

256、聚众持械劫狱罪(317条第2款)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

25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条)

258、骗取出境证件罪(319条)

259、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320条)

260、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条)

26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条)

262、偷越国(边)境罪(322条)

263、破坏界碑、界桩罪(323条)

264、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条)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10)

265、故意毁坏文物罪(324条第1款)

266、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条第2款)

267、过失损毁文物罪(324条第3款)

268、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条)

269、倒卖文物罪(326条)

270、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条)

271、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8条第1款)

272、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8条第2款)

273、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9条第1款)

27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9条第2款)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11)

275、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条)

276、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31条)

277、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32条)

278、非法组织卖血罪(333条第1款)

279、强迫卖血罪(333条第1款)

280、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34条第1款)

281、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34条第2款)

282、医疗事故罪(335条)

283、非法行医罪(336条第1款)

284、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6条第2款)

285、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37条)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

28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38条)

287、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9条第1款)

288、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9条第2款)

289、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40条)

29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341条第1款)

29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同上)

292、非法狩猎罪(341条第2款)

29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42条)

294、非法采矿罪(343条第1款)

295、破坏性采矿罪(343条第2款)

296、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344条)

297、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同上)

298、盗伐林木罪(345条第1款)

299、滥伐林木罪(345条第2款)

300、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5条第3款)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

30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

30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

3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条第1、2款)

30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49条第1款)

305、走私制毒物品罪(350条第1款)

30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条第1款)

30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条)

30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

30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53条第1款)

310、强迫他人吸毒罪(353条第2款)

311、容留他人吸毒罪(354条)

3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7)

313、组织卖*罪(358条第1款)

314、强迫卖*罪(358条第1款)

315、协助组织卖*罪(358条第3款)

316、引诱、容留、介绍卖*罪(359条第1款)

317、引诱幼女卖*罪(359条第2款)

318、传播性病罪(360条第1款)

319、嫖宿幼女罪(360条第2款)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5)

320、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物品牟利罪(363条第1款)

321、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秽物品书刊罪(363条第2款)

322、传播*秽物品罪(364条第1款)

323、组织播放*秽音像制品罪(364条第2款)

324、组织*秽表演罪(365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22)

325、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68条第1款)

326、阻碍军事行动罪(368条第2款)

327、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条第1款)

328、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69条第2款)

32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条第1款)

330、过失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70条第2款)

33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71条第1款)

33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71条第2款)

33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72条)

33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373条)

335、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73条)

336、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74条)

337、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条第1款)

338、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75条第1款)

339、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375条第2款)

340、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76条第1款)

341、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罪(376条第2款)

342、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77条)

34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78条)

34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79条)

34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80条)

346、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81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12)

347、贪污罪(382条)

348、挪用公款罪(384条)

349、受贿罪(385条)

350、单位受贿罪(387条)

351、行贿罪(389条)

352、对单位行贿罪(391条)

353、介绍贿赂罪(392条)

354、单位行贿罪(393条)

35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95条第1款)

356、隐瞒境外存款罪(395条第2款)

357、私分国有资产罪(396条第1款)

358、私分罚没财物罪(396条第2款)

第九章 渎职罪(35)

359、滥用职权罪(397条)

360、玩忽职守罪(397条)

36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98条)

36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398条)

363、徇私枉法罪(399条第1款)

36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99条第2款)

36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399条第3款)

36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99条第3款)

367、私放在押人员罪(400条第1款)

36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00条第2款)

369、徇私舞弊减刑、假暂予监外执行罪(401条)

37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02条)

37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03条)

372、徇私舞弊少征、不征税款罪(404条)

37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条第1款)

37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条第2款)

37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06条)

37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07条)

377、环境监管失职罪(408条)

37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09条)

379、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10条)

380、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10条)

381、放纵走私罪(411条)

382、商检徇私舞弊罪(412条第1款)

383、商检失职罪(412条第2款)

38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13条第1款)

385、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13条第2款)

386、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14条)

38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415条)

38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15条)

389、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条第1款)

390、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条第2款)

391、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

392、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18条)

39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19条)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31)

394、战时违抗命令罪(421条)

395、隐瞒、谎报军情罪(422条)

396、拒传、假传军令罪(422条)

397、投降罪(423条)

398、战时临阵脱逃罪(424条)

399、撤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25条)

400、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26条)

40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27条)

402、违令作战消极罪(428)

403、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29条)

404、军人叛逃罪(430条)

40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31条第1款)

40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条第2款)

407、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432条)

408、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32条)

409、战时造谣惑众罪(433条)

410、战时自伤罪(434条)

411、逃离部队罪(435条)

412、武器装备肇事罪(436条)

41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配备用途罪(437条)

41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罪(438条)

415、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39条)

416、遗弃武器装备罪(440条)

417、遗失武器装备罪(441条)

418、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42条)

419、虐待部属罪(443条)

420、遗弃伤病军人罪(444条)

4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45条)

422、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46条)

423、私放俘虏罪(447条)

424、虐待俘虏罪(448条)

1女士化妆的一些基本常识

化妆的基本常识

一、化妆的目的

化妆既能尊重别人又能增强信心,增添生活色彩,而化妆的最高技巧在于使原本漂亮的部分更加出色、突出,而是原本并不漂亮的部分变得漂亮起来,必须明确的是:化妆是一门艺术,化妆师并不是在创造奇迹,而是在顾客身上遭到合适的化妆方法。

二、基本化妆的工具及其作用

⑴眉钳(眉刀)--修眉毛的工具之一,用于拔除(刮除)多余的眉毛。

⑵眉剪--修眉毛的工具之一,用于修剪过长的眉毛。

⑶眉梳--状如精细的小梳,用于梳理杂乱的眉毛,也可以用于梳睫毛。

⑷眉刷--刷毛坚硬,扁平排列,用于刷眉粉等。

⑸睫毛夹--用于夹睫毛,使睫毛弯曲。

⑹眼线刷笔--尖头笔刷,形如毛笔,笔尖细而硬,用于粘取油彩或眼线液描画眼线。

⑺眼影刷笔--扁平小笔刷,用于刷影粉,另有一种海绵棒式,用于化妆眼部细微结构上的眼影。

⑻鼻影刷笔--刷笔略粗,用于刷鼻影色。

⑼腮红刷笔--刷笔毛比较软而且厚,用于刷腮红。

⑽散粉刷笔--扁平或圆形大刷笔,用于刷散粉定妆。

⑾粉扑--由海绵或绒布制成,用于扑打粉底或粉饼。

三化妆的程序

1修眉

2底妆 ①上粉底 ②上粉饼

3眼部化妆 ①眉 ②眼影 ③眼线 ④睫毛膏

4腮红

5嘴部化妆 ①唇线 ②唇膏

6定妆

仪容化妆,是人体装饰艺术的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生活、交际礼仪中不可缺少的条件。仪容化妆应包括头发的保养护理与修饰,皮肤的保养护理与化妆等内容,这里重点介绍女士面部化妆的基本知识。

化妆是生活中的一门艺术,适度而得体的化妆,可以体现女性端庄、温柔、美丽、大方的独特气质,达到巧夺天工的效果。化妆是用化妆品及艺术描绘手法来达到装扮美化自己的目的。化妆一定适当,要恰如其分,也就是说懂得化妆才能很好地掩盖人的缺点,甚至缺陷,更好地体现人的五官的优点,让人更美,充满信心,充满魅力。社交场合,得体适度的化妆,既是自尊自信的表现,又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

化妆的基本步骤是:1、洗面;2 、拍收缩水(化妆水);3、搽营养霜;4、搽粉底;5、第一次定妆(涂干粉);6,、修眉;7、画眉;8、化眼影;9、鼻侧影;10,、涂腮红;11、第二次定妆(涂干粉);12、化眼睫毛;13、涂口红。

化妆步骤的繁简可以根据场合不同而定,比如日常工作妆,可以简略掉2、5、6、9、11步,甚至只化1 、3、12几步简略淡妆就可以。

社交场合,淡妆比浓妆艳抹效果更好,更显人的修养和审美情趣的高尚。化妆时,粉底、眼影、腮红、口红的颜色应与人的皮肤、服饰的颜色协调,才给人和谐之美感。选择粉底应考虑颜色和质感,最好选择较好质地的品牌。粉底颜色越接近肤色看上去越自然,最好还要多准备一个深色的,作为下颚、鼻梁、额头上打阴影用。选择粉底时,不要抹在手臂上,因为手臂的颜色和脸部皮肤的颜色大不相同,测试的地方最好抹在脸颊接近颈项处,利用自然的光线看看,用了粉底的脸色是否和颈部肤色配的上,如果你的粉底颜色选择正确,你的颈项是不用打粉底的,化妆品沾在衣领上不好看。质感好的粉底用后皮肤按下去有弹性,感觉不干不湿,不会长粉刺。粉底不是面具,应该要使皮肤看上去透明光滑、有光泽、健康滋润。苍白脸色的肤色,使用象牙色或粉红色的粉底;乳**皮肤用茶色或金褐色粉底;棕色皮肤肤色暗就不用太多粉底,通常使用亮光剂最佳。眼影、腮红、口红的颜色应与服饰的颜色协调。灰、白、黑色服装适合任何化妆颜色。

其他常用颜色服饰与化妆颜色的搭配:(1)蓝紫色系:适合穿深蓝、浅蓝、紫红、玫红、桃红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紫红、深紫、浅蓝色搭配。腮红用粉、粉红色,口红用紫红色系。(2)粉红色系:适合穿白、黑、灰、粉红、红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粉红、驼、橘红、灰色搭配。腮红用粉红、红色。口红用红色系。(3)棕色系:适合淡棕、深棕、土红、棕红、驼色、米色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驼、灰颜色调和搭配,腮红、口红用红色系。

2女人化妆需要懂的常识,怎么选择对的妆容

1按化妆色彩来说:

根据化妆色彩的强弱来分:

淡妆:运用明度高或纯度低的色彩,指的是轻扑淡抹的化妆,如生活妆,职业妆,透明妆,裸妆用的比较多。

浓妆:指的是浓艳重抹的妆,运用明度低或纯度高的色彩,如晚宴妆,舞台妆用。

2、按“化妆目的”来分:

净化化妆法:是指通过清洁,整理来美化自己的方法。

矫正化妆法:是指运用色彩造型产生视觉效果,得到掩盖缺陷的方法。

修补化妆法:指通过人工的方法来修饰和弥补面部缺陷法。

具有形式化妆法:指通过外部多种形式来充分体现内在气质和性格法。

3、按“化妆作用”来分:

日妆:用语日常生活的妆面,清淡自然,要求:妆面干净,漂亮,健康,充满活力。

晚妆:都知道是用于夜晚的妆面,比日妆稍浓一些。

职业妆:职业女性常用的妆面,加强眉,眼,唇的刻画,作用是:体现出果断,干练的特点。

新娘妆:女人结婚时做用到的妆面,色彩是以暖色调为主,作用:体现新婚的喜庆和新娘的美丽,纯洁的特点,五官要求柔和妩媚。

3教我化妆的一些基本知识

首先了解自己的肤质,彩妆最好买成套的,买的时候试用感受一下,切不可匆忙决定。下面从洗脸开始:

1清洁脸部,用温水洗脸,然后用冷水冲干净冷热水交替避免毛孔粗大哦~~

2喷上保湿水,化妆前作好保湿是很重要的~~

3擦乳或霜(干性皮肤用霜,油性皮肤用乳)

4遮暇膏

5隔离霜 (推荐THE FACE SHOP)

6粉底液(5和6都按照5点法,即在额头,两个脸颊,鼻头和下巴上点五点,然后用中指和无名指轻轻拍打至完全吸收这两个指头是美容指,千万不要用巴掌去撮啊,浪费东东不说,还会花脸哦~~)

7粉底,就是粉饼,轻轻在脸部拍打按压,使得皮肤看起来均匀净澈

8画眉毛眉毛有很多画法,不必完全拘泥于理论,性格温柔的人适当画眉峰挑高一点的,性格泼辣的人就不要挑太高,否则容易让人看着凶;脸长的人眉毛适当长一点,脸圆或宽的人就画的短一点

9眼影在眉骨处用刷子打白色眼影,淡淡的,然后在眼窝处用金棕色轻扫,使得眼睛看起来有深邃感接下来选和上衣颜色接近的眼影来画眼影

10眼线贴近睫毛根部,上眼线画到眼角处适当上扬,下眼线画外眼角的三分之一就行了

11夹睫毛分三段夹,根部,中部,尾部然后上睫毛膏注意眼角的方向不能漏掉哦~~下睫毛用刷头刷刷就行了

12腮红做微笑的动作,在突起的笑肌上用刷子顺着从内下到外上的方向轻扫,腮红是个很奇妙的东西哦~~它可以使你的脸型看起来更加完美

13唇部分三个步骤先途一层护唇膏保护嘴唇,再画口红,最后刷唇彩

14也是最后一部啦~~用大刷子沾取适当的散粉,在脸上全扫,定妆

OK~~完美的妆容展现最美丽迷人的你~~

看起来步骤似乎很多,但是习惯了就好了,顶多20分钟搞定!当然如果是淡妆可以省掉很多步骤哦~~但是女人三件宝---眉笔,睫毛膏,口红一定要用的哦~~

4新手学化妆 淡妆入门基础知识篇

但是千万别把淡妆理解成简单地化妆

清透底妆底妆是整个妆容的基础,想要化个美美的妆,做好铺垫工作很重要。首先要用化妆水去角质,然后根据不同的肤质进行修复,干性肌肤要用保湿精华增加湿润度,油性肌肤要特别注意T区,要使用一些具有控油效果的妆前产品。

另外,上底妆之前一定要上隔离霜

隔离霜一般分成紫色和绿色,紫色妆前乳能够中和蜡黄、暗沉肤色的黄感,使肤色变得洁净透明。绿色妆前乳适合两颊敏感泛红的MM,可修正肤色的红感。上粉底液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手指上妆,把粉底液放在手心温热一下再顺着毛孔方向抹上脸颊,紧记一个原则:少量多补,这样涂出来的底妆才能轻薄。

5请大家给讲讲女孩化装的技巧和应该具备的化妆品和用具,找资料也行

我可以告诉你一般化妆的步骤

爽肤水—乳液(就是擦脸油)—隔离—粉底液—粉饼—散粉—腮红

眼睛上的妆。眼影—眼线—睫毛

一般油性皮肤的人用 爽肤水—乳液—隔离—粉饼

干性皮肤的人用 爽肤水—乳液—粉底液—散粉

腮红我一般不用,我化妆的步骤是 爽肤水—乳液—隔离—粉饼,用的太多会显得脸太厚重,会显得太假。而且透气性不好。

以上东西,按个人喜好,可以都用可以省略一些,像我有时高兴就化眼线,有时懒,就不化了,只是以我为一个例子,但是都用效果会好

初学者,最好用眼线笔画,比较好化,但是会晕。眼线也不会晕,可是会显得比较假 ,眼线膏就很好

推荐给你一些化妆品,za的隔离,68元,很有名,虽然量很少,但是真得很好用,一次挤一个黄豆粒大小的隔离霜涂在脸上就够了,

所以一支隔离霜可以用很久,化妆一定要用隔离,因为,彩妆对皮肤多多少少有伤害,用了隔离,会减彩妆对皮肤的伤害

za粉饼也不错,但是一定要蓝盒的,是控油的,控油效果很好。白盒的是美白的105元。粉饼芯是80元。蓝盒的白盒的都可以干湿两用,湿用,就是把粉扑沾点水,然后再沾粉,用在脸上,有粉底液的功效,白盒的不好,蓝盒的95元 粉饼心75元,哪个粉饼是可以换心的,也就是说一开始,现买个粉饼,等用完后直接买心就好了。

睫毛膏用娥佩蓝的,也很好用,能调量,很便宜59元,一般好用的睫毛膏肯定要上60元以上,可是这款性价比很高,

za卸装油58元,卸得很干净。很好用。

眼影色彩地带的颜色很全,20多元的,30多元的,40多元的都有,不爱晕染。而且价格很合适。眼线笔我用的是雅芳的很一般,不推荐,色彩地带的眼线笔,很便宜30多吧,记不清了 ,挺好用的,就是有点硬,美宝莲的眼线笔也挺好,就是爱断。

爱丽的化妆品也不错,不伤脸,都是植物做的。对了最重要的是,晚上睡觉前一定要卸装,用卸装油,卸装霜都可以,但是一定要卸

否则对脸又很大伤害,用完卸装油后,还要用洗面奶在洗一遍

希望对你有帮助,我一开始也不会化妆,后来多看看别人怎样化的,自己化的多了,自然而然就会了。

2

6谁能告诉我些女生美容美发的必读知识

嗯……

洗脸很重要,要选择合适的洗面奶,推荐T透、碧柔。效果都不错,现在屈臣氏家卖的里美口碑也不赖。再就是护肤品,洗完脸要先用水,再用乳,最好能再加一层隔离,以阻挡空气中的粉尘。不过选水的时候要注意,不要选择含酒精过高的水,对皮肤 太大。乳液也要选择合适的,像冬天可以选择一些补水性强的乳液,隔离霜可以修缮肤色,不同颜色的皮肤要选择不同颜色的隔离,皮肤黄暗的要选择粉紫色隔离,皮肤白又痘痕的话可以选择绿色隔离霜。ZA家的隔离只有一个颜色,但是效果很好,价格也合适。不管化不化妆,水、乳和隔离最好一个都不要少……洗脸的水温也很重要,可以温水洁面后用冷水再冲一下,以紧致毛孔。护肤很重要,所以卸妆的时候千万不要偷懒,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卸妆水或卸妆油,EPI卸妆蜜和老牌霞飞卸妆油效果都不错。

打这么多字,累啊……

7想了解一些化妆基础

教你怎样化彩妆的步骤: 1、彩妆开始前先确立脸型修饰及眉型: 将眉型以外的杂毛,如两眉之间、眉峰下方,及眉峰过厚部份拔除。

眉型的标准位置-眉头应与眼头齐,超出部份应该去,眉峰应位于黑眼球直视时的外侧正上方,眉头至眉峰应齐宽,东方女子多眉头稀、眉峰厚,应将眉头加深、加厚,眉峰则修薄直到等宽,眉的长度为自鼻翼与眼眉的直线延长,宽度则自眉峰开始逐渐变窄到眉尾。 定眉型后,再观察唇部上方的汗毛是否太粗、颜色太深,许多汗毛较粗、颜色较深的女性在此部位即有此问题,如果不处理,不管如何上妆,总令人觉得太男性化,最好定期以刮刀剔去,也不须担心剔去后是否会变得更粗、更黑。

2、第二步骤是决定粉底的颜色: 先决定为有光泽或无光泽,油性肌肤应使用无光泽粉底,因油性肌肤已极易出油造成脱妆;干性肌肤应使用光泽粉底,但拍婚纱照时则须使用无光泽粉底以免拍照时反光。 挑选两、三种接近自己肤色的粉底,试擦于脸颊,以确定与自己的肤色最接近颜色,如已有上妆,最好于耳前方局部位置卸妆再试,颜色才会准确。

也可以尝试比自己肤色较深的一号的粉底,如此妆看来为更有立体感的效果。 3、如何以粉底修饰脸型是一个很重要的技巧: 运用明、暗色呈现宽、窄效果的方法来修饰肤色,如过宽的两颊或颧骨都可以深肤色粉底来修饰。

较窄的额头、扁平的颧骨或过短的下巴,都可以用白色或亮色的粉底来修饰,但与原粉底的接缝处要均匀、柔和,不要明显看出有2色的的差异,为求均匀、柔和的粉底效果,最好以柔软海绵来擦匀粉底,效果更佳。 4、上粉: 在家上妆可以蜜粉上妆。

如须较浓的效果,可以蜜粉均匀的揉擦再轻按于脸上,如此蜜粉及上粉的效果较持久且不易脱落。淡妆则以粉刷沾粉再自脸部上方至下方、油中到外的顺序刷上,最好使用有附过滤蜜网的蜜粉,可避免沾上过多的粉,使得脸上粉妆浓、淡、厚、薄不均匀。

粉的颜色也须选择最接近肤色,标准的粉底,粉色上完妆后,脸部的颜色应与颈部的肤色相同,才是最自然、正确的色调。如希望有较白肤效果,可以使用较肤色淡一号的粉底及蜜粉。

但须在颈部及上衣领口露出部位都上同色调的粉底与蜜粉,以达脸、颈色调一致的效果。外出补妆时,先以吸油纸吸去分泌出的油脂,再上粉底,如此效果较好。

色调也才与脸部其它位置相同,此时如携带多用途的水粉饼最为方便,可兼具粉底与蜜粉的功能。 5、腮红: 进入彩妆步骤,首先要选择色调、肤色漂亮者,上任何色系的彩妆效果都好,如白里透红的肤色。

如为苍白的肤色,通常较适合上寒色系的彩妆。深肤色或**系肤色则较适合暖色系的彩妆,此一原理应用于服装上也极适合。

选出适合色系的腮红刷上眼睑,连接至颧骨、脸颊处,位置约于眼下两指及鼻翼两指的位置;由下往上刷,使用时每次的腮红量要少,可多刷几次直至效果完美,才不致颜色太浓、泰重、不自然。如为较丰润的脸颊可于上粉底时在颧骨下方淡淡上些深肤色的粉底,如此脸部看来较为立体。

6、画眉: 一般人不敢画眉多由于两边眉不易画得好且相同、对称。这里可以交给大家两个简单的方法:一为眉刷沾眉笔顺着眉型刷出来,一为使用眉色粉,以眉刷沾上眉粉刷出眉型,两种方式眉型都会很自然,即使是能熟练使用眉笔的人,也须以眉刷作最后的整理,如此才不致在眉上看出一条一条画眉痕迹,而显得不自然。

眉笔的颜色须选与自己眉毛颜色最接近的,东方人通常为棕色或灰色,有些人眉毛长得很长,会掉下影响眉型,可以用小剪刀修短,或以睫毛刷固定眉型,尤其是本身眉毛很稀疏者,或不想时常修剪眉毛者,可以使用此法。 建议女士们尽量不要纹眉,因为眉型的造型或粗细常受流行趋势的影响,纹眉后就无法调整;此外,纹眉的颜色多极为僵硬(色泽过深)不自然。

7、眼影: 眼影是彩妆中最具挑战性,也最富变化且有趣的步骤了,因为精彩的眼影是运用无穷的创意。如何将不同、丰富的色彩组合在一起,做出抽象、梦幻、多样化的面貌来。

通常服装的色彩运用都尽量避免将对比色或不同色系的色彩放在一起,如紫色和**、桃红色和橘红色等,但是眼影的色彩运用则完全不受这层限制,眼影的画法有下列几种: (a)渐层法:这是最普通也为简单的一种方法,同一色彩以不同深、浅的色彩,字眼睑下方至上方、由深至浅渐次画上,可以塑造深邃眼睛的效果。 (b)清纯型:此种以腮红刷上眼睑后,在双眼皮的位置刷上深灰色或深棕色的眼影,由眼头至眼尾都使用同一种色彩,下眼线以灰棕色或深棕色由眼尾至眼头,由粗到细自然画出,如此几乎看不出有上妆的感觉,但眼睛看起来会便大至少1/3且很有神、很亮。

(c)欧式立体画法:眼窝处以深棕色或深灰色画出眼窝的效果,增加眼部的深度及三维效果。 眼睑上可搭配金**橘色橄榄绿等暖色系,或蓝紫色、酒红色等寒色彩,表现不同的主色调。

如此搭配以深、浅、明、暗创造出立体轮廓。 (d)几何造型法:以眼睑中间画出曲造型,如中间以湛蓝色做出造型效果,眼头则以桃红色,眼尾则以亮酒红色,整体勾勒出浪漫风情,营造出迷人的韵味。

化。

8化妆的基本常识

一、化妆的目的

化妆既能尊重别人又能增强信心,增添生活色彩,而化妆的最高技巧在于使原本漂亮的部分更加出色、突出,而是原本并不漂亮的部分变得漂亮起来,必须明确的是:化妆是一门艺术,化妆师并不是在创造奇迹,而是在顾客身上遭到合适的化妆方法。

二、基本化妆的工具及其作用

⑴眉钳(眉刀)--修眉毛的工具之一,用于拔除(刮除)多余的眉毛。

⑵眉剪--修眉毛的工具之一,用于修剪过长的眉毛。

⑶眉梳--状如精细的小梳,用于梳理杂乱的眉毛,也可以用于梳睫毛。

⑷眉刷--刷毛坚硬,扁平排列,用于刷眉粉等。

⑸睫毛夹--用于夹睫毛,使睫毛弯曲。

⑹眼线刷笔--尖头笔刷,形如毛笔,笔尖细而硬,用于粘取油彩或眼线液描画眼线。

⑺眼影刷笔--扁平小笔刷,用于刷影粉,另有一种海绵棒式,用于化妆眼部细微结构上的眼影。

⑻鼻影刷笔--刷笔略粗,用于刷鼻影色。

⑼腮红刷笔--刷笔毛比较软而且厚,用于刷腮红。

⑽散粉刷笔--扁平或圆形大刷笔,用于刷散粉定妆。

⑾粉扑--由海绵或绒布制成,用于扑打粉底或粉饼。

三化妆的程序

1修眉

2底妆 ①上粉底 ②上粉饼

3眼部化妆 ①眉 ②眼影 ③眼线 ④睫毛膏

4腮红

5嘴部化妆 ①唇线 ②唇膏

6定妆

仪容化妆,是人体装饰艺术的组成部分,也是日常生活、交际礼仪中不可缺少的条件。仪容化妆应包括头发的保养护理与修饰,皮肤的保养护理与化妆等内容,这里重点介绍女士面部化妆的基本知识。

化妆是生活中的一门艺术,适度而得体的化妆,可以体现女性端庄、温柔、美丽、大方的独特气质,达到巧夺天工的效果。化妆是用化妆品及艺术描绘手法来达到装扮美化自己的目的。化妆一定适当,要恰如其分,也就是说懂得化妆才能很好地掩盖人的缺点,甚至缺陷,更好地体现人的五官的优点,让人更美,充满信心,充满魅力。社交场合,得体适度的化妆,既是自尊自信的表现,又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

化妆的基本步骤是:1、洗面;2 、拍收缩水(化妆水);3、搽营养霜;4、搽粉底;5、第一次定妆(涂干粉);6,、修眉;7、画眉;8、化眼影;9、鼻侧影;10,、涂腮红;11、第二次定妆(涂干粉);12、化眼睫毛;13、涂口红。

化妆步骤的繁简可以根据场合不同而定,比如日常工作妆,可以简略掉2、5、6、9、11步,甚至只化1 、3、12几步简略淡妆就可以。

社交场合,淡妆比浓妆艳抹效果更好,更显人的修养和审美情趣的高尚。化妆时,粉底、眼影、腮红、口红的颜色应与人的皮肤、服饰的颜色协调,才给人和谐之美感。选择粉底应考虑颜色和质感,最好选择较好质地的品牌。粉底颜色越接近肤色看上去越自然,最好还要多准备一个深色的,作为下颚、鼻梁、额头上打阴影用。选择粉底时,不要抹在手臂上,因为手臂的颜色和脸部皮肤的颜色大不相同,测试的地方最好抹在脸颊接近颈项处,利用自然的光线看看,用了粉底的脸色是否和颈部肤色配的上,如果你的粉底颜色选择正确,你的颈项是不用打粉底的,化妆品沾在衣领上不好看。质感好的粉底用后皮肤按下去有弹性,感觉不干不湿,不会长粉刺。粉底不是面具,应该要使皮肤看上去透明光滑、有光泽、健康滋润。苍白脸色的肤色,使用象牙色或粉红色的粉底;乳**皮肤用茶色或金褐色粉底;棕色皮肤肤色暗就不用太多粉底,通常使用亮光剂最佳。眼影、腮红、口红的颜色应与服饰的颜色协调。灰、白、黑色服装适合任何化妆颜色。

其他常用颜色服饰与化妆颜色的搭配:(1)蓝紫色系:适合穿深蓝、浅蓝、紫红、玫红、桃红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紫红、深紫、浅蓝色搭配。腮红用粉、粉红色,口红用紫红色系。(2)粉红色系:适合穿白、黑、灰、粉红、红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粉红、驼、橘红、灰色搭配。腮红用粉红、红色。口红用红色系。(3)棕色系:适合淡棕、深棕、土红、棕红、驼色、米色等服装。眼影用色为棕、驼、灰颜色调和搭配,腮红、口红用红色系。

9女性护肤常识

女性每日养生护肤之道

护肤养生之道,每日护理四步骤:基本的护肤程序须包括洁肤,润肤及防晒。及早掌握护肤之中道,可以减少日后生活中的皮肤问题。 一、选好洁肤品:适合自己的洗面奶在使用后皮肤清爽、微涩(但不脱皮)、皮肤色泽变得淡化(因去角质的缘故,有轻微增白之短暂功效)。 二、要用爽肤水或柔肤水:它们可将水分锁在皮肤内,保持皮肤湿润,减少面部水分蒸发。 三、擦润肤露或润肤霜:润肤品需要留在皮肤上较长时间,因此要懂得选用真正优质的产品,达至最佳效果。 四、记得用防晒用品:选择时要注意产品所提供的SPF防晒指数。虽然SPF指数可以由2高至60,但作为日常防晒用途,SPF8—15就足够了。SPF指数太低时,防晒功能可能不足够。但SPF指数太高,容易使皮肤过敏。过敏皮肤的保养秘技

你的皮肤是否会经常过敏,健康养生网为你整理远离敏感的保养秘技。 1、尽量不要让娇弱的皮肤长期暴露在极冷或极热的环境中。 2、精神压力过大也会导致肌肤过于干燥、泛红与红血丝情况严重。要学会调节心情,保持轻松愉快,这样有利皮肤自我“改造”。 3、如果外出回家后常常“面红耳赤”,说明热胀冷缩间在皮肤表面产生了轻微的淤血,是微循环不畅的表现。睡觉前适度进行面部 能有效缓解这一问题。 4、猫、狗等小动物的油脂腺分泌出的蛋白质沾到动物毛发再沾染到人皮肤上时,特别容易引起过敏,在过敏季也尽量别亲密接触。 此外,还应多吃低脂肪、高蛋白、维生素高、矿物质多的食物,避免酒精、香烟、咖啡和可乐等碳酸饮料,海鲜类要尽量避免在容易过敏的季节食用,增加胶原蛋白补充。职业女性的肌肤保养措施

对于职业女性来讲,每天出门化妆,一天来下卸妆或清洁不彻底会使肌肤承受压力,影响肌肤的光泽。养生网为你介绍营救措施。 1、洁面、彻底的卸妆非常重要,尤其是眼周,更容易造成色素沉积和晦暗,最好用专门的眼部卸妆产品。 2、补充水分的 露可以让肌肤水分充足并提高肌肤的血液循环,让肌肤的营养输入和废弃物的排出正常进行,使护理变得简单而实质,IPSA就有这样的一分钟快捷 露,缩短了冗长的护理时间。 3、防晒与粉底的配合是保护肌肤的法宝,就像衣服一样帮助肌肤抵御着外界的 。 4、保持愉快的心情、适当的运动和良好的睡眠,减少或避免辛辣、油腻、咖啡等 食物的摄入。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2月18日,法定代表人:范展华,注册资本:17,6500元,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增设四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82号;2、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永辉路61号;3、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得盈路1号;4、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金祥路8号。

公司经营状况: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公司拥有1项知识产权,目前在招岗位106个,招投标项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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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05条,涉及“立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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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法律法规..全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化妆品广告语大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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