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化妆品行业关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并规定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企业必须得通过化妆品功效评价,功效试验结果正确才可宣称。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主要分为化妆品体外功效评价和人体功效评价。
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可分为:
1)人体功效评价试验;2)消费者使用测试;3)实验室试验
还包括化学仪器分析检测法、生物化学法、细胞水平功效测定法、分子水平功效测定法、动物实验法、感官评价法和人休试用试验法等。
化妆品功效评价包括以下功效的化妆品:
1)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
2)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
3)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
4)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
4)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
什么单位可以进行第三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中科检测
承担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的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完成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和出具报告,具备自建化妆品功效评价实验室,报告具有CMA资质,为品牌商及原料商提供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业务。
化妆品宣称是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推荐产品的重要窗口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主要途径,也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欧盟化妆品法规将化妆品宣称界定为通过标签、展台和广告以文字名字商标图案数字或其他形式明示或暗示地传递化妆品的产品特点或功能,之后在《化妆品宣称合理性通用准则》中对化妆品宣称的基本原则进行了修订即合法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证据支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消费者知情原则。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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