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胃肠道反应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腔炎、胃炎、腹痛及腹泻。严重者有血性腹泻或便血,应立即停药,给以对症治疗,否则可致生命危险。
2 骨髓抑制可致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
3 注射部位可引起静脉炎或动脉内膜炎。
4 有脱发、皮肤或指甲色素沉着等。
5 偶见对肾及心肌功能的影响。
6 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作鞘内注射。
7 神经系统,少数可有小脑变性、共济失调、
副作用1.胃肠道反应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胃炎、腹泻,严重者有血性腹泻。 2.骨髓抑制:白细胞及血小板下降,严重时可有全血象下降。 3.局部刺激:注射部位可引起静脉炎。动脉滴注可引起局部皮肤红斑、水肿、破溃、色素沉着。 4.神经系统:少数可有小脑变性、共济失调。 5.脱发、皮炎、甲床变黑等。
氟尿嘧啶毒性较大,有以下情况者应减量: (1)一般状况差,蛋白质消耗或有吸收障碍者; (2)广泛肝转移并有黄疸者; (3)曾经接受大面积盆腔照射者; (4)广泛骨盆转移者; (5)过去曾多次用过化学治疗的病人; (6)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过去作过肾上腺或垂体切除者。
停药指标: (1)腹泻每日5次以上或有血性腹泻者; (2)白细胞降至3000/μl以下,血小板降到8万/μl以下以及血象急剧下降的病人; (3)出现神经症状时; (4)粘膜反应严重及色素沉着明显的病人。 8.剂量应严格掌握,过于肥胖或有水肿的病人可按体重计算。
5-氟尿嘧啶半衰期短,具有时间依赖性, 持续给药通常96-120H
【不良反应
】
1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
剂量
多不严重,偶见
口腔粘膜炎
或溃疡,腹部不适或
腹泻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
2
~
3
周内达最低点,约在
3
~
4
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
咳嗽
、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3
、偶见
用药
后
心肌缺血
,可出现
心绞痛
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
ST
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
禁忌症
】
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
三个月
内应用本品而致
先天性畸形
者,并可能对
胎儿
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
本药
。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
致癌性
和可能在
婴儿
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当伴发
水痘
或
带状疱疹
时禁用本品。氟尿嘧啶禁忌用于身体器官衰弱
病人
。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
动物实验
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
氮芥类
或其他
细胞毒性药物
,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
氮芥
等
烷化剂
为小。
2
、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
放射治疗
同用。
3
、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其它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
)肝功能明显异常;(
2
)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
3500/mm3
、血小板低于
5
万
/mm3
者;(
3
)
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
38℃
者;(
4
)明显胃肠道梗阻;(
5
)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
、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
70
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
化疗
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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