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医保乙类药的报销比例:一般是个人支付10%,剩下的按85%的比例报销,但各地有15%的调整权,各省、市、区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无法生产类)各地制度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乙类药品只报销一部分70%-80%,自费药需要自己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职工医疗报销规则》门诊及住院待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普通门(急)诊待遇:
参保人员当年度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500元(均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以上,2000元以下部分,补助50%。在我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刷卡就医的,补助60%。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为1300元;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其起付标准为650元;结算年度内第三次及以后各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2501元至20000元,报销比例为80%;20001至12500元,报销比例为85%。125000元以上,按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规定,即报销85%,上不封顶。
(三)规定病种待遇:符合规定病种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视作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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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医保报销比例是:甲类药品按照报销比例的100%报销。乙类要自付一部分,报销一部分,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各地政策和具体药品而有所不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医保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行为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御裤药店就诊或是购买药镇稿简品,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是无法报销的;
2、属于社保目录内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所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是购买的药品属于社保的目录内,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3、达到起付线标准要获得医保报销,敬灶首先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社保规定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限额以内,才可以得到报销,由基础医疗统筹基金进行统一比例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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