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规定天数
广东产假新规定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也能延长50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
最新获悉,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休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术后一周内最好进无渣饮食,即含纤维质少的食物、如牛奶等,以防形成硬便而不利伤口愈合。
2、产后1-2周,产妇要排出体内残余胎盘形成的恶露,同时还要促进顺产时阴道撕裂或侧切及剖腹产后伤口的愈合,重视产后1-2周的饮食,对妈妈的身体恢复大有帮助。
3、在恶露排出的这段关键期里,妈妈不宜大补,饮食应在清淡、稀软的原则上多样化,少吃桂圆、人参等补益性食品。因为产后大补很容易导致血管扩张、血压上升,容易加剧出血,延长子宫的恢复期,造成恶露不绝可以吃一些鸡蛋、鸡肉、小米粥、汤面、豆类及豆制品等。
4、妈妈要注意的是,伤口愈合期间应忌吃烧、烤、煎、炸和带有刺激性的食物,口味过重的调味料如辣椒酱、芥末、胡椒一定不要吃。另外,含糖饮料、碳酸饮料等都应避免饮用。可以吃些富含碳水化合物、优质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的食物,如瘦肉、牛奶、蛋类、胡萝卜、西红柿等,但不宜吃辣椒、腐乳、葱、蒜、韭菜、蒜台等食物,这些食物不利于伤口愈合,容易引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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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产假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