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北京陪产假规定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第三、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产假是女职工最长的假期了,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延长至98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二胎陪产假国家规定是多少天,二胎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二胎老公陪产假十五天,一般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的一些福利都是正常进行发放的。25岁以上的男人和23岁以上的女人的第一次婚姻是晚婚。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20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1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