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还有就是没有医师资格,可以自己做法人,找有医师资格做负责人.
参看宁波市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宁波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除此之外,就是非法行医了
贵不贵不重要,病能看好才是王道。去那边的多是儿科。 没有他自己宣传的那么神。 药是比一般的地方要贵。去过几次,据我观察一般成人7天药至少是四五百 六七百 七八百的也不少。张大夫自己拿个计算器划价,收钱也是自己。不过感觉他是见人要价。他的药比外面药房贵很多。 在那边煮药是28快钱。他一般就上午看诊。没有明码标价的看诊费。正骨是明码标价300一次。我带上小学的儿子去正骨点穴,儿子也没感觉有什么太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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