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明显异常情况,一般24小时后即可开放饮食。一般先给流质(即汤,米糊等),如果患者神志不清,可以插鼻胃管进行鼻饲,较好的鼻饲营养剂有能全力,百普力(以上为纽迪希亚),佳维体(雅培制药)等。
手术后一个月内要以易消化食物为主,适当搭配大骨汤,忌鱼汤。 2、有水肿的话 需注意食用些消肿利尿的食物。 3、术后宜补肾养脑,安神健智,食物可选用牛奶,鸡蛋,西红柿,芦笋,胡萝卜等。 要营养丰富、低脂、清淡软食,如鸡蛋、豆制品等。进食困难者,可头偏向一侧,喂食速度慢,避免交谈,防呛咳、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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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颅手术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问题描述:我父亲前几天骑电动车出了车祸,去医院检查发现有脑部淤血和水肿,后来做了开颅手术。因为我父亲岁数比较大了,手术后恢复的不好,经常发烧,有时候很还昏迷。想知道开颅手术后的注意事项。想得到怎样的帮助:开颅手术后注意事项有哪些?
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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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主任医师
神经外科抚松县医院
病情分析:开颅手术后的护理,对巩固手术治疗效果,增强治愈率是十分重要的。1、 开颅术一般为全麻,体位应去枕平卧,头向一侧,以免呕吐,引起窒息。每15~30min测血压、脉搏、呼吸。密切观察伤口有无渗血、渗液。注意引流管是否通畅,按医嘱合理调整输液滴速,注意保暖。2、病人意识变化是判断病情变化的重要指标。通过对话、呼唤、给予疼觉刺激,有无咳嗽及吞咽反射,以及睁眼和眼球转动来判断意识障碍程度。如清醒病人突然躁动,再次出现意识障碍,提示病情恶化,有颅内继发出血可能,应及时通知大夫。3、注意病人瞳孔的变化。正常瞳孔2~6mm,等圆,对光反应灵敏。术后病人24h后若出现瞳孔一过性缩小,非常快一侧瞳孔进行性散大,对光反射迟钝或消失,伴有意识障碍加重,提示有脑疝。非常可能是术后颅内继发出血,应及时报告大夫。4、生命体征、四肢活动、反射的观察。生命体征的变化,即病情有变化。如血压逐渐升高,脉搏慢,呼吸深慢,提示颅内高压呼吸有鼾声、叹息及抽泣样呼吸提示病危;体温升高提示体温调整中枢障碍;偏瘫及反射消失,提示对侧脑组织受压;四肢瘫痪提示广泛脑组织挫裂伤或脑干损伤,发现异常应寻找原因,警惕是否为术后颅内压增高所致。5、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颅脑损伤病人多有昏迷,咳嗽及吞咽反射减弱或消失,呼吸道分泌物堵塞,或舌根后坠,导致窒息。应及时吸痰、吸氧,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痰液粘稠难予吸出者要做好超声雾化吸入,方便痰液排出。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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