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宁波市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宁波市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流产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报销标准: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生育险累计一年:按照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流产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现在一般报销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当地生育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联网的,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是直接凭社保卡与医院结算,然后凭医疗票据到当地申领生育津贴。
另一种是没有联网的地方,直接凭医疗票据到当地的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办理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
流产生育保险能报几次
1、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处于生育保险参保状态且连续参保时长满足当地要求,就可以参与生育保险报销,并不区分一胎、二胎等胎次;
2、如果是一次生育中的报销次数,则只有一次,只能在女方报销或者女方未就业且无处报销时以男方名义报销。并不能在男女双方都报销。
无痛人流的费用大约是在一千元左右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按计划生育规定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此,职工发生人工流产可以报销生育保险。
1、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拓展资料:
2018年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8年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流产报销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报销标准
①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②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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