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年龄不超过25岁。
男兵征集年龄要求在18至24岁间,高校在校生年龄要求为22周岁以下,高职(专科)毕业生在23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年龄在17至22周岁。部队特别需要或要求的也会放宽对年龄的限制。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征兵条件参考:
1、政治
政治审查合格、身体检查符合应征条件。
2、学历
非农业户口的年轻人满足高中以上的毕业文化水平,农业户口的年轻人降低标准,但也需要是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
3、年龄
征兵年龄不超过25岁。男兵征集年龄要求在18至24岁间,高校在校生年龄要求为22周岁以下,高职(专科)毕业生在23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征集年龄在17至22周岁。部队特别需要或要求的也会放宽对年龄的限制。
4、身体
男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2厘米,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兵征集的身高要求从最低160厘米,调整为158厘米以上,但是不同的兵种新兵的身高要求也是有所不同的。体重方面依旧是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
按照相关规定,当兵年龄限制为二十四周岁。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法律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部队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领域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的通知,按时参加体格检查等征集活动。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征集工作机构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兵役法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青年入伍。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