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 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 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 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 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通常生育保险是由单位为员工缴费的,单位缴纳0.08%,职工不需要缴费。如果个人想交的话,那得找社保代理公司挂靠了,也不能单独只交生育保险,而是交全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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