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首起结石患儿状告三鹿讨要赔偿的案件正式在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伊始,作为主要赔偿责任方的三鹿代理人向法庭出具一份由石家庄中院做出的裁定书。其中表明,三鹿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成,法院裁定终结三鹿普通破产程序,并于即日起生效,落款日期为11月20日。该裁定书显示,三鹿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零。
近日内地揭发仍有大量含三聚氰胺的问题奶粉没销毁,更制成各类奶制品流入市场,令人再度勾起2008年9月发生的毒奶粉事件。虽然当年有90%受害家属接受官方赔偿,但仍有不少家长至今坚持追讨,然而随着三鹿集团倒闭,已变得追讨无门。
根据卫生部统计,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婴幼儿近30万人,6名婴幼儿死亡。至08年底,官方公布赔偿方案,分别是死亡赔20万元(人民币,下同),重症3万元,普通症状2000元,但至少过万名家长不满意方案,决定追究到底。
作为受害家长之一的赵连海,曾积极联系其它家长就毒奶粉事件维权。然而直到去年11月,全国首宗「毒奶粉索偿案」始开审,但由于三鹿集团早已破产,意味着立案索赔的家长连可以控告的对象都没有,更莫说赔偿。
三聚氰胺事件: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或称2008年中国奶粉污染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制品事故、2008年中国毒奶粉事故)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都检出三聚氰胺。
扩展资料:
限量标准
中国标准
2011年4月6日,《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
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
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现公告如下:
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2008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
国际标准
2012年7月2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35届会议审查通过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具体为: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0.15mg/kg。
2012年7月5日,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以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说,三聚氰胺含量新标准将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