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
一般来说,公司会在员工休婚假之前就安排好工作任务交接等。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规定继续发放。
近期多位网民在人民网留言,“天津婚假只有3天,回家举行婚礼一来一回刚够路上奔波,还不算需要筹备的时间。申请延长婚假,也是响应国家三胎政策的最有力的配套支持措施。”如果是两个不同地方的外地人结婚,请问3天够干什么呢?对此,天津市卫生健康委26日回复称,已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拟适当增加婚假、产假和陪产假。(9月27日 澎湃新闻)随着原先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改变,相关的配套措施也随之改变。近来,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对计生相关条例进行了调整,大多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作另外的相关规定,仅有3天法定婚假。原先多数省份的晚婚假大多在20天左右,现在取消了晚婚假过后,婚假只剩下了3天,这样的婚假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结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就是再简单,也得对新房布置一下,请亲戚朋友喝个喜酒,到外面度个蜜月。而现在只有3天的婚假,什么事情都很难做得起来,光去采购一些结婚用品,布置一下新房可能3天时间也不够用,更不谈请人喝喜酒,出去度蜜月了。
3天的婚假实在太少,急急忙忙办个酒宴,如果在酒店里办还好,假如在家中办,从采购食材到请厨师,3天时间实在是太紧张,从而容易顾此失彼。一旦对亲戚朋友照顾不周,不但没了面子,还有可能弄得小夫妻之间,亲家之间都不高兴,甚至弄得不欢而散。就算婚礼等搞得还算让亲戚朋友满意,但短短的3天时间,也把新婚小夫妻折腾得够呛,新婚也就成了“速婚”“草婚”。
结婚是件终身大事,来不得马虎。虽然新的生育政策出台后,没有了“晚婚假”,但必须把婚假适当延长。毕竟现在的男女青年跟以前不同了,等到大学毕业后找工作谈恋爱,结婚时绝大多数都已到了晚婚的年龄。再说,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适当地延长婚假,有利于促进夫妻的感情,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安定。试想,小夫妻利用婚假在办完酒宴后,多陪陪父母,或出去旅游结婚,一家子快快乐乐,那有多好呀!
现在,国家和地方给民众的各种节假日越来越多,但更重要的是应该越来越人性化。实际上,山西、甘肃等多个省份虽然在新修订的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删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关条款,但没有缩短原先的30天婚假。河南省与黑龙江省等省份在修改本省的计生条例时,对婚假的规定增加了对于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增加婚假7天和10天的规定,使得河南省和黑龙江省婚假天数仅次于山西和甘肃,河南可休28天,黑龙江婚假可休25天。另外一些省份增加婚假天数在10到18天不等。因此,仅保留3天婚假的省市应该像其他省份那样,适当地放宽婚假的天数,不要逼新婚夫妇“速婚”“草婚”,使原本愉快的婚假变得很不愉快。(胡建兵)
法律分析: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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