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健康的孕妇,住进医院待产,为什么会发生大出血、子宫切除,新生儿窒息死亡?
生孩子,对于女人来说,就像是走了一趟“鬼门关”,因为在生孩子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危险,比如“大出血”、“子宫切除”、“新生儿窒息”等,光是听起来,都觉得很吓人,所以很多孕妇都要坚持剖腹产,没有面对顺产的勇气。
1. 羊水栓塞(概率4/10万,发病率很急)
羊水栓塞,顾名思义就是大量的羊水突然进入到孕妇的血液当中,造成栓塞现象并大量消耗凝血因子,导致产妇过敏性休克、肾衰竭、猝死等,是非常凶险的产后并发症。
发生羊水栓塞以经产妇居多;多见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子宫破裂、催产素使用不当等。
2. 产后大出血(概率5%-11%)
孩子出生时,产妇会出血,所以顺产后产妇要观察2小时才可回病房,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产后大出血”。
出多少血为产后大出血呢?
在胎儿出生后24小时内,顺产妈妈的失血量超过500毫升(正常失血量是300毫升左右),就是产后大出血; 在胎儿出生后24小时内,剖腹产妈妈失血量超过1000毫升(正常失血量是600毫升左右),就为“产后大出血”。发生产后大出血,如果没有及时输血抢救直接导致产妇死亡的可能性非常大。
而导致产后大出血的原因包括:子宫收缩无力、凝血功能障碍、胎盘早剥、胎盘排出不完整、子宫破裂等。
3. 新生儿窒息(概率8%)
新生儿出生时,若是出现:面部和全身皮肤呈青紫、苍白、嘴唇暗紫色、呼吸浅表或无呼吸、心跳不规律等,这就是“新生儿窒息”,要赶快抢救。
新生儿窒息的原因,有“母体原因”,也有“胎儿因素”:
母体的因素,比如难产、妊娠高血压、先兆子痫、脐带绕颈过紧、胎盘功能不全、前置胎盘等; 胎儿自身的因素,比如肺部发育不成熟、心血管畸形、颅内出血等。所以,一个健康的产妇住到医院待产,发生了大出血、子宫切除、新生儿窒息这个情况,我想应该是顺产过程中出现了不可逆的风险,具体的原因医院应该会给出解释的,家属目前要安抚好产妇情绪,产妇能够平安才是最大的安慰。
每个人都希望在“卸货”的那天顺顺利利,但有时候风险就是会那么突如其来的发生。怀胎十月,最终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真的非常遗憾和痛心。
产妇顺产大出血死亡,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参考如下法条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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