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就是徐州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73年,为市卫生局所属的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徐州东方医院,是医保、工伤保险定点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市智力、精神残疾评定仲裁定点单位,为徐州医学院教学医院,淮海经济区精神疾病理事单位,承担着徐州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医、教、研、防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是一所综合性的“三级甲等”和徐州医学院附属淮海医院。该院在本地区有较大优势的学科和技术项目主要有:烧伤科的重度烧伤救治、消化内科的肿瘤综合治疗、骨科的断指(肢)再植、心胸外科的体外循环心脏手术、泌尿外科的肾脏移植、神经外科的重型颅脑外伤救治、普通外科的腹腔镜手术和理疗科的高压氧治疗等。精神科不是九七医院的特色科室。
徐州东方医院个别医师医德缺失。徐州市东方精神病院是个来者不拒,只拒患者无钱住院治疗的医院,该院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不给我这样被骗被耍的公民来鉴定有没有精神病,我问过东方精神病院病房一科工作人员,她们说:一般来说医院不给鉴定精神病。这不自相矛盾嘛?!只要把居民强行或骗来就给入院,就随便给开药治病了?!荒唐,我看到一个邳县的叫李伟的患者只住了二十一天,还不能正常吃喝拉撒的病况下,就被东方精神病院病房一科的王医师打电话强行催着其父亲把他接出院了,显然医院怕担责任:怕病人死在医院。可是,医院方便了,人家李伟患者是农村人,还没住到能参于农村医疗报销的规定天数,人家农村穷人怎么享受政府的医疗惠民政策啊?世态炎凉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