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女职工产假待遇有哪些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综上所述,按照新规定,产假天数延长到98天,并增加陪产假。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没有支付工资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或者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女职工小产的产假期限:1、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2、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术(负压吸引术)人工流产的14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21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30天产假。【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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