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香港生子需要的居港权需符合3个条件。
3、婴儿的夫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必须是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4、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已在港居留7年以上。
5、在香港连续居住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人生充满惊喜,生活充满意外,在漫漫人生路上,会步入婚姻的殿堂,同时也会承担起生儿育女的责任。可在生产的过程中,在危险责任书应该由谁来签字,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么,生孩子婆婆有权签字吗?产后陪床是让老公还是婆婆陪呢?医院的危险责任书的本质要求,是让患者的监护人在患者出现意外时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公婆也算孕妈妈的法律责任人,是有权利签字的。但是自古婆媳不两立,排除少数婆媳相处融洽的,在生产过程中,免责条款基本由配偶签字,公婆只是辅助作用,不会进行签字。
孕妈妈生产过后,身体元气大损,需要人陪伴,在产后陪床上由谁来陪,应该视情况而定。在陪床上老公是需要存在的,因为老公是孩子的爸爸,应该起到照顾孕妈妈的的责任。至于婆婆,如果婆媳关系良好,可以进行陪床,毕竟婆婆曾经生产过,懂得如何护理,可以提供经验。如果关系不好,可以不进行陪床,硬性陪床会造成妈妈心情不好,不利于产后恢复。
总而言之,生孩子不需要婆婆签字,如果真的没有监护人,则要视情况而定。产后陪护是否需要婆婆,也应该视情况而定。孕妈妈是伟大的,应该放轻松恢复,不被这些问题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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