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三、其他城镇居民: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可以报销,只要手术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都可以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报销。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 (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300元以下的,报销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三、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500元以下的,报销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
3、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四、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1000元以下的,报销20%
2、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
3、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
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一、门诊报销标准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三、大病报销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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