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意义
异常结果: (1) 血常规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通过血液分析可发现有无贫血、细菌感染、病毒感染、白血病、败血病等血液方面疾病。 (2) 胆红素组合总胆红素(TBS)、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检查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有无异常,观察有无肝胆疾病、溶血性疾病等。 (3)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脏代谢功能是否正常,有无肝脏受损。 (4) 乙肝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是否感染乙肝 (5)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了解身高、体重、血压体内脂肪含量。 (6) 内科检查既往病史、心率、心律、心音、心界、肺、腹部、肝脏、胆囊、脾脏、精神及神经、腱反射检查心、肺、肝、胆、脾、肾、肠道、神经系统有无异常。 (7) 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指肛检查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等发育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病变。 (8) 检查右眼视力、左眼视力、右眼矫正视力、左眼矫正视力、辨色力检查视力是否正常,有无屈光不正、色盲等。 需要检查的人群:处于成长发育时期的儿童。
注意事项
不合宜人群:无。 检查前禁忌:血液检查前需保持空腹。 检查时要求:儿童可能会对检查害怕,在检查前与检查时要给予安抚和引导。
检查过程
(1) 采血采血室抽血安全、方便、无菌、无交叉感染。 (2) 血常规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通过血液分析可发现有无贫血、细菌感染、病毒感染、白血病、败血病等血液方面疾病。 (3) 胆红素组合总胆红素(TBS)、直接胆红素(DBIL)、间接胆红素(IBIL)检查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有无异常,观察有无肝胆疾病、溶血性疾病等。 (4) 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脏代谢功能是否正常,有无肝脏受损。 (5) 乙肝检测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是否感染乙肝。 (6) 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了解身高、体重、血压体内脂肪含量。 (7) 内科检查既往病史、心率、心律、心音、心界、肺、腹部、肝脏、胆囊、脾脏、精神及神经、腱反射检查心、肺、肝、胆、脾、肾、肠道、神经系统有无异常。 (8) 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指肛检查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等发育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病变。 (9) 眼科检查右眼视力、左眼视力、右眼矫正视力、左眼矫正视力、辨色力检查视力是否正常,有无屈光不正、色盲等。 (10) 口腔检查颜面、牙齿、龋齿、缺失、牙周、口舌检查有无龋齿及其它牙齿疾病,口腔黏膜及口腔腺体有无异常。
相关疾病
换牙,先天性白血病,奶癣,新生儿肝炎综合征
相关症状
乳食不化,昏睡露睛,夜啼饶哭,儿童骨缺损,儿童精神运动发育异常,儿童期过度生长,儿童髋部疼痛,儿童型肌张力障碍,儿童期消化性溃疡,儿童行动迟缓
1、血常规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通过血液分析无贫血、细菌感染、病毒感染、白血病、败血病等血液方面疾病;
2、胆红素组合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间接胆红素检查肝脏胆红素代谢功能无异常,观察无肝胆疾病、溶血性疾病等;
3、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查肝脏代谢功能正常,无肝脏受损;
4、乙肝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为阴性;
5、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体重指数了解身高、体重、血压体内脂肪含量符合年龄段标准;
6、心、肺、肝、胆、脾、肾、肠道、神经系统无异常;
7、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指肛检查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生殖器等发育正常,无异常病变;
8、检查右眼视力、左眼视力、右眼矫正视力、左眼矫正视力、辨色力检查视力正常,无屈光不正、色盲等。
扩展资料:
儿童体检注意事项:
1、不合宜人群:无;
2、检查前禁忌:血液检查前需保持空腹;
3、检查时要求:儿童可能会对检查害怕,在检查前与检查时要给予安抚和引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体检
入园体检的项目:
基本项目:既往病史的询问,身高、体重、皮肤、五官、心肝脾肺、外生殖器的检查,微量元素、血常规、尿常规等;龋齿、视力、听力、智力筛查。
重点项目:有无传染性、营养性疾病等。具体项目因各地情况不同而略有差异。
以往的乙肝免疫学检查,现在不列为入托(学)体检项目,不需要检查。
提示:若幼儿患有传染性肝炎、结核、眼结膜炎、蛲虫病及皮肤病等,痊愈后才可入园,有急性传染病接触史者也须暂缓入园。
扩展资料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见附件1)”,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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