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负责人必须是药师,销售店面必须配中药师与西药师各一名,待审店面(用来申请开药店的地方)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药店验收时要空铺,不得摆放药品,店内必须装备空调、冰箱、电脑收银系统,张贴好归类标签,药师必需在职。在GSP验收时,药品必需按归类摆放整齐,中药应保留入库前的包装标签,电脑系统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销售打印与库存查询。中药是属于处方类药,销售必需订记进中药销售记录里面,以备查询。以上只是现行药监局管理办法,开中药店同开中西医药店的要求本质上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中药也是处方类药品。
国家规定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即大型药店)面积100平方米。中型(即中型药店)50平方米。小型(即小型药店)4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扩展资料:
药店开设的条件:
1、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阴凉和冷藏设备,既空调和冷藏柜(老的GSP规定,常温:0—30度,阴凉:0—20度,冷藏温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规定)。
2、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空调本身既能调节温度又有除湿作用,湿度过低时可洒水或拖地;室内温湿度计3支(冷藏柜要放一支)。
3、进货验收时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是要有纱窗、门帘、空调、老鼠夹即可。
5、验收药品时用的开箱剪刀。
6、拆零药品时用的药匙、药袋。
7、如果经营中草药还需要称取中草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店GS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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