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到外地医院生育,需到当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2、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3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参保当地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
异地生育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异地报销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在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⑤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需携带其账户所在地区(县)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还需携带《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
异地生育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参保人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
异地生育报销资料:
1、医保手册
2、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住院病历
5、诊断证明
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7、夫妻双方身份证
异地生育报销流程:申报-受理-审核-支付
1、单位社保专干持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申请报销,并如实填写医疗费用报销信息登记表
2、经办机构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进行审核
3、审核无误后,进行信息录入,签收并打印回执单
4、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经办机构完成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5、通过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6、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支出单号码。
一般缴纳了规定生育险的,异地生育是一样可以享受正常的生育险的。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必须的几样证件: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证明、住院期间的发票。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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