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发现,及时正规治疗,对预后影响很大。
目前,青霉素类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物,可用于各期的梅毒患者,应遵循及早、足量、规范的治疗原则。早期梅毒可治愈,晚期梅毒虽然可以进行抗梅毒治疗,但无法逆转已经造成的身体损害。
定期检查、随访,是监测和保证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
一般治疗
这里主要是指对症处理。比如梅毒性心脏病患者一旦发生心力衰竭,病情将非常险恶,1年内病死率大于50%,所以必须抓紧治疗。
药物治疗
由于个体差异大,用药不存在绝对的最好、最快、最有效,除常用非处方药外,应在医生指导下充分结合个人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药物。
选择治疗方案之前,必须对梅毒进行准确的临床分期,一些潜伏梅毒患者因不能明确传染时间可诊断为未确定病程梅毒。
青霉素类为治疗各期梅毒的首选药物,常用药物有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水剂青霉素G、水剂青霉素G。但药物种类、剂量及疗程需要根据临床分期及临床特征来决定。
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2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80万U,肌肉注射,连续15天。
替代方案:头孢曲松0.5-1g,每日1次,肌注或静脉给药,连续10天。对青霉素过敏者,多西环素100 mg ,每日2次,连服15d;或盐酸四环素500 mg,每日4次,连服15天(孕妇、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
晚期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晚期梅毒主要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梅毒、三期潜伏霉素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
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80万U,肌肉注射,连续20天为1个疗程,可考虑给2个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多西环素100mg ,每日2次,连服30天;或盐酸四环素500mg,每日4次,连服30天。
心血管梅毒
梅毒性心脏病患者一旦发生心力衰竭,病情将非常险恶,1年内病死率大于50%,所以只要确定诊断为梅毒性心血管病后,不论临床症状和体征是否突出,都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据治疗方案进行“驱梅”治疗。
需从小剂量开始使用青霉素以避免发生吉-海反应,造成病情加剧或死亡,用药同晚期梅毒。泼尼松可用于预防吉海-反应,通常在抗梅毒治疗开始前 1 天开始应用。
神经梅毒及眼梅毒
推荐水剂青霉素G1800万-2400万U(300万-400万U,每4小时1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双侧臀部肌肉注射,每周1次,共3次。
另一种方案: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240万U,肌肉注射,连续10-14天,合并应用丙磺舒,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或头孢曲松2g,每日1次,肌注或静脉给药,连续10-14天。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药同晚期梅毒。还有一些专业建议为:不管脑脊液结果如何,只要有梅毒引起的听觉障碍,均按照神经梅毒处理。
妊娠梅毒
治疗原则同非妊娠患者,推荐在妊娠早3个月和妊娠晚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青霉素过敏者,试用红霉素500mg,每日4次,早期梅毒连服15天,晚期梅毒连服30天。
红霉素治疗梅毒疗效较差,在治疗后应加强临床和血清学随访。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复治。
胎传梅毒
脑脊液异常者,应用水剂青霉素G(每天每公斤体重10-15万U)或普通卡因青霉素G(每天每公斤体重5万U),疗程10-14天;脑脊液正常者应用苄星青霉素(每公斤体重5万U)单次治疗;如果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特殊注意事项
梅毒患者的性伴侣也需要同时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避免再次感染及引起他人感染。
梅毒性心脏病患者接受治疗时一定要关注吉-海反应;
复发的患者,经过系列检查后,需要重新进行治疗。
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监测治疗效果。
所有梅毒患者均应进行HIV感染监测。
青霉素过敏者,必须提前告知医生,医生通常会选择头孢曲松钠等作为替代药物,有时也会建议用四环素类和大环内酯类药物,但疗效较青霉素差。孕妇、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四环素类药物。
青霉素耐药者,应用后效果不佳,医生可能会建议做相应检查,以确定更好的替代药品。
手术治疗
对梅毒性主动脉关闭不全者可进行主动脉瓣置换手术;对冠状动脉口狭窄者可行冠状动脉口扩张及内膜切除术、冠状动脉分流术、冠状动脉搭桥等手术;主动脉瘤要根据动脉瘤的大小、位置及造成患者压迫症状的严重程度酌情进行手术切除。以上都需要心血管专科医生处理。
中医治疗
该疾病的中医治疗暂无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但一些中医治疗方法或药物可缓解症状,建议到正规医疗机构,在医师指导下治疗。
梅毒治疗】[编辑本段]
梅毒的治疗现在主要以西药为主,自从青霉素用于治疗梅毒有奇效之后,中药基本不在作为主要医疗手段,只是起辅助作用,那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西药治疗不同阶段梅毒的方法:
(一)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疗法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15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15天。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20天。
2、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日,口服,连服30天。
(2)强力霉素100mg,2次/日,连服30天。
(三)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衰,首先治疗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时,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第二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为避免吉海氏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强的松20mg/次,1次/日,连续3天)。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u/日,肌注,连续15天为一疗程,共两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2、四环素500mg,4次/日,连服30天。
(四)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每次20mg,1次/日,连续3天。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200万u,静脉点滴(每4小时200万u),连续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12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14天。必要时再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周。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日,肌注,连续10天。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每次500mg,4次/日,早期悔毒连服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禁用四环素)。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胎传梅毒(先天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
(1)水剂青霉素G,5万u/kg体重,每日分2次静脉点滴,共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14天。
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体重,一次注射(分两侧臀肌)。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体重,肌注,连续10天为一疗程(不超过成人剂量)。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
先天梅毒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每日7.5~12.5mg/kg体重,分4次服,连服30天。
梅毒治疗应该注意,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应对传染源及性侣或性接触者同时进行检查和梅毒治疗治疗。
(六)孕妇的梅毒治疗事项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
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完全治愈后,才能怀孕。
梅毒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梅毒血清筛查试验(如VSR或RPR试验)、梅毒试验以及FTAABS或TPHA试验,其中的任何一种结果为阳性都需要选用淋梅清等药物继续进行驱梅治疗。
如果梅毒孕妇在妊娠3个月检查结果依然为阴性,则需再治疗一次;如果妊娠末3个月血清学试验为阳性,则更需要完全治疗梅毒了。
2、健康孕妇妊娠期感染梅毒的治疗事项
健康的孕妇如果在妊娠期内感染梅毒,这时的血清检查结果可能是阴性的,在妊娠末3个月一定要及时给予驱梅治疗。
【如何判断梅毒是否完全治疗了】
梅毒经过治疗后,如何判断是否痊愈了呢?现在通常是用梅毒血清学的检测来加以判断,目前各大医院比较常用的是RPR(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和TPHA(梅毒螺旋体血球凝集试验)。
是非特异性梅毒血清学试验,常用于早期诊断梅毒,但对潜伏期梅毒、神经梅毒不敏感。TPHA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有较高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本法检测一旦阳性,无论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通常终身保持阳性不变,其滴度变化与梅毒是否活动无关,故不能作为评价疗效或判定复发与再感染的指标,只能够作为梅毒的确认试验。
凡确诊为梅毒者,治疗前最好做定量试验。两次定量试验滴度变化相差2个稀释度以上时,才可判定滴度下降。梅毒患者在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头三个月应当每月复查一次RPR的滴度,以后的可改为每三个月复查一次RPR,第二年每三个月或每半年复查一次RPR,以观察比较当次与前几次的RPR滴度变化的情况。因此,梅毒患者治疗后的随访观察一般在两年的时间。如果每次检测的RPR的滴度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说明抗梅治疗是有效的。如果连续三次到四次检测的结果都是阴性,则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梅毒已经治愈。
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疗后,其血清反应一般有3种变化的可能:
(1)血清阴转。
(2)血清滴度降低不阴转,或血清抵抗。
(3)血清反应表明复发。
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药物的治疗,血清反应阴转率可有差别。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药物治疗,血清阴转率皆高,通常在1年内可达70%~95%,个别报告可达100%。当早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6个月,或晚期梅毒正规抗梅治疗后12个月,血清反应仍然维持阳性,在临床上称之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发生原因可能与体内仍有潜在的活动性病变、患者免疫力持久、对抗梅治疗剂量不足或有耐药等因素有关。三期梅毒的实质性神经梅毒(如脊髓痨、麻痹性痴呆)即使经长期正规的抗梅治疗,仍然有50%~80%的病人会发生血清抵抗。早诊断、早治疗、足疗程是避免发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
如果梅毒患者接受了不足量的抗梅治疗后,血清反应可以在暂时阴转后不久又转为阳性,或者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至1:8),此即谓“血清复发”,由此可见,抗梅治疗的正规足量与否与血清复发存在着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梅毒的治疗宜早期正规足量,RPR滴度的前后比较可以观察到抗梅治疗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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