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when英[wen]美[wɛn]
adv.当时什么时候(用于时间的表达方式之后) 在那时其时
conj.如果在…时既然
pron.什么时候那时
[例句]When are you going home?
你什么时候回家?
event英[ɪˈvent]美[ɪˈvɛnt]
n.事件,大事活动,经历结果运动项目
[例句]A new book by Grass is always an event.
格拉斯的新书总能引起轰动。
happen英[ˈhæpən]美[ˈhæpən]
vi.发生出现碰巧偶然遇到
[例句]We cannot say for sure what will happen
我们无法确定会发生什么事。
真正厉害的人,在遇到大事时,都几乎有如下相同或者相近的处理模式。
01、把心冷下来
遇到大事时,首先最容易自乱阵脚的就是自己的心,而心一乱,心态一崩的后果,则完全可以用电视剧《亮剑》中,日本特种兵指挥官山本一木,在调教部下士兵心态时所说的来形容。他说:“原本能判断的事情也判断不了,原本能动的身体也动不了,死亡的可能性就大了”。那么像他一样身经百战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把自己躁动的心冷下来,因为只有心静了,头脑才能更好的去思索,去判断,进而做出正确的决策。没有这一点,想取得好的结果,很难。
02、把事冷下来
心冷下来之后,有时候还不够,还要把事冷下来。比如很多厉害的人,如以前古代的很多将领,或者现代企业中的高管,他们总要面临应对很重要的人事,很多时候,他们的决策其实在心中已经有答案了,但是就是故意不处理,先放一放。比如把处理方案都已经写下来了,但就是不发。故意放在抽屉里,放一个晚上或者多少时间之后,再把它拿出来,用新的“心境”重新评估那些人事,重新评估之前写下的方案,看是否全面、客观,看是否有自己的不理性和冲动在其中,看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是最优解。那么事情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的“冷处理”,往往就变得事缓则圆,因为不说别的,主事人的思考已经无形中变得充分了。太多厉害的人这样做了,大事来临先冷处理,自己去钓钓鱼啊,浇浇花啊,冥想放空一下,而不是非要眉头紧锁,不眠不休那样。
03、处理恐惧
事情已经发生了,怕是没有用的,但恐惧是最会扰乱人的一种情绪。所以,真正厉害的人,都丝毫没给这种情绪发酵的机会。他们会想“发昏当不了死”还有比生死更大的事吗?他们会想“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只要人还在就有翻身的机会;他们会想“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人是有局限性的,能做好自己能做的事,就够了。有了这样的认知,该认真评估风险认真评估风险,该承认的损失咬着牙承认着损失,这是很多厉害人的姿态。而不是做恐惧的奴隶。
04、积极主动
大事其实有时候可以和危机这个词划一下等号。而危机,既有危险又是机遇。所以很多真正厉害的人,遇到大事的时候,并不会把它狭义地理解为大事即坎儿或者困难,而是危机。他们会看这个事里蕴含着哪些机会,怎么做会最大化的化危险为机遇?所以那些人的姿态从来都是积极而主动的,因为看到的和想要得到的东西都不一样。很多人只是在想怎么把眼下这个劫过去,但高手可不一样,他们甚至会视这个劫为棋子,是助力,是奠定促使他最终成功的一个必要环节。
所以,真正厉害的人从认知,心态,思维,到态度,再到具体行为,方方面面都还是蛮值得学习的。
首先,权利即是你可以享受的,义务是指你必须去做的事所以,维护国家是公民的义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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