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肠的主要功能是消化吸收,所以,切除一段以后,患者的消化吸收功能也会相对减弱,因此,一般的医生在术后会传授患者相应的饮食方法(合理膳食、食物尽量清淡易消化,少食多餐、忌食生冷、辛辣、油腻、粘性食物等)
应评定为八级伤残。职工工伤致盆骨粉碎性骨折、膀胱破裂、小肠切除1m,是多处伤残,应当分别评定,按重者定级。盆骨粉粹性骨折内固定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未经内固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膀胱破裂修补术应评定为九级伤残;小肠切除1m,属于不足1/2,应评定为八级伤残。按照重者定级,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5.8八级
5.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52)小肠部分切除
5.9九级
5.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截肠一米二,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43)小肠切除1/244)结肠大部分切除等情况的,都可以认定为七级伤残的,建议申请伤残鉴定进行确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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