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首先生育保险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进行报销的,而且报销的金额同样有所限制。
生育保险不仅需要报销分娩所必须产生的产检以及生产费用,还可报销与有关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还可以在人们因生育而不能工作的时期给予津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本机构经办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管理费标准,各地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由劳动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核定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生育保险基金的百分之二。生育保险基金及管理费不征税、费。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