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过错来打的话,赔偿数额更高。
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有两种途径,不同的途径,对患者最终的赔偿数额大有不同。
本律师最近刚办理完结一起与本案类似的医疗纠纷,大致的案情是,省人民医院在手术时将患者的腹部切开后,又没有为患者做手术,导致患者最后死亡。判决后患者获得胜诉。
关于做鉴定,也是一个技巧性问题,有两种鉴定。如果你现在单方提出做鉴定,鉴定后,医院肯定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这样一来,在鉴定问题上就会耽搁患者很长时间。
对此,律师有办法让本案只需做一次鉴定即可,而且双方以及法院都认可。
本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精神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等!死亡的赔偿主要看死者的户口类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有比较大的区别!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额一般在25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含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在45万元以上!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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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饶太益律师
确因医院医术条件有限,拒收病人,请病人到有条件的医院诊疗,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同时,医院与病人实际上是一种医疗合同关系,既然属于合同关系就存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利。从法律上讲,医院到底有没有权利拒收病人呢?我国现行《执业医师法》提到,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然而,急危患者毕竟是少数,对于非急诊、暂不造成生命危险的疾病来说,医院是否有权拒绝接收患者,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如此看来,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病人是否能够得到医院的收治,几乎是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医院不愿意接收,院方并无责任,而患者也只能艰难地再寻他路。
医者仁心,悲悯常怀。当我们以冷冰冰的法规条款来处理多样的现实时,医院自身之责是可以免了,自身的利益是最大化了,失掉了的却是温情、关爱——这恰恰是医疗的最终归宿与目的。在面临比较棘手的病情时,基于医院的利益考虑而简单地“拒绝”,恐怕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它伤的是患者的心,碍的是医者的技,加剧的是紧张的医患关系。
不合理。无论病人是否确认新冠,医院都无权拒收病人,因为救死扶伤就是医院的责任。
医院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病员开展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措施、护理技术、接诊服务、康复设备、救治运输等服务,以救死扶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其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有症状的病员和伤员,也包括不能自理或活动受限有医疗护理依赖的老年人,法医评定有医疗护理依赖或病情不稳定需要长期康复经常观察检查的重度病伤员,或有其他特定的情况和人群,如健康人(如孕妇、产妇、新生儿)以及完全健康的人(如来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或口腔清洁的人),最初设立时,是供人避难,还备有娱乐节目,使来者舒适,有招待意图,后来,才逐渐成为收容和治疗病人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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