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对一个人既恨又爱的最典型情境,就是你的爱得不到回报。如果你觉得自己总体上还算不错,那么你可能很难理解那个人怎么会不爱你。如果你本来就不够自信,那么你的自尊心会受到进一步的打击。如果你有点自负,你还可以暂时骗骗自己:她不爱你,肯定是她有问题。一旦你认为是这个人性格 “有缺陷”而把自己的负面情绪指向他/她,那么你一定会恨他/她(至少一点点)。
爱会让你不自由
爱而不得,所以爱恨交织,这个还好理解。但是即便你的爱得到了回报,即便了你和所爱的人总体上关系很好,你还是会恨他/她。这就是爱情和关系(不管是不是浪漫关系)中的一个矛盾现象。
当你因为爱(浪漫之爱、友谊之爱、父母之爱),而和另一个人建立一种真正的“共度时光”的关系,你需要放弃一点自主权和个人自由。有时候你需要花时间和对方在一起,那么你想做自己事情的时间就减少了。例如,当早上5点半闹钟响的时候,我就得起来准备开车送女儿上学,但是我宁愿关掉闹钟,翻个身多睡一会儿再起来——这个情况下我兼顾了自己与别人。但有许多情况下不能两全。
当你与另一个人建立关系时,不可避免地,在某些时候,你要放弃自己的喜好,去满足对方的愿望或需求。
有时你需要找到一个折中点。例如我的女儿想看三部电影,我想看一部,最终我们可能会看两部。做出妥协也意味着你要放弃一些个人自由。
西方文化注重个体的自由和自主性,所以“放弃自己的自由”听起来好像有些不对劲,尤其是当你习惯了一个人做想做的事情(Brogaard, 2017)。你可能会把自己的付出和谈判看作是牺牲或惩罚。如果你认为是对方让你失去了个人自由,你可能会或多或少地恨他们。
分手后的恨意究竟是因为爱情还是因为自己的一种执念呢?要弄懂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明白爱和恨的本质是什么。
首先来说,爱是希望对方能够越来越好,对方能够幸福才是爱的意义,而恨却是恰恰相反的,恨是希望对方痛苦,见不得对方的快乐与幸福。
我们往往会因为一个人的某些特性对其产生爱意,比如说漂亮的外形,良好的品性等等。
但是我们绝对不会因为这些特性对于一个人产生恨意,只有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受到伤害时才会产生恨意。
在一段感情结束时,如果对对方有着强烈的恨意,其实这种恨意的主要来自于自己认为对方对自己造成了伤害,让自己陷入痛苦之中。在恋情中彼此信任的,正是基于这种信任让我们根本就不会想到存在伤害,而当这种伤害突如其来时,我们往往会产生强烈的自责,责备自己识人不明,责备自己太幼稚,从而产生一种羞耻感。这时我们所感觉到的恨其实和爱没有多大关系。
分手方式与恋爱观的不同对于这种恨意的产生也不尽相同。
毫无沟通的分手
这样的分手方式我想多数人都会产生一些怨恨的情绪,没有原因没有理由,说结束就结束,根本就不给自己沟通的机会。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在没有丝毫沟通的情况下分手,这种做法毫无尊重可言,自己的感受与需求都被严重的忽视。
情感关系中的自我定位
在爱情中爱与被爱是相互的,既能给予对方爱也能获得对方的爱,如果在一段恋爱关系中,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在只管对爱的付出上,而对方又只是单单来享受你对他的爱,这样的情感结构无疑本身就是对你的一种伤害,当这种状态达到某一个临界值,抑或是对方提出分手时更能成为恨意到来的催化剂。
过度的自恋和占有欲
这种恨意的来源往往并不是对方给自己带来了伤害,而是源于自己的需求达不到满足。对于爱的认知有一种偏颇的理解。在爱情中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优越感来相处,以一种施舍的姿态来面对对方,分手后总是在内心感到愤愤不平,我这么优秀,你凭什么和我谈分手。
所以说我们不能单凭对对方的恨意去看待这段感情,更应该理性的思考,树立一个正确的恋爱观,这样无论是挽回这段情感,还是迎接下一段感情的到来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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