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肿瘤的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是一种利用药物杀死体内肿瘤细胞的方法。人体内正常细胞的生长是在一定调控下进行的,而癌细胞却是失控性地分裂和增殖。化疗是通过阻断或减慢癌细胞的生长而发挥作用的。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化疗药物的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局部反应
化疗局部不良反应占化疗药物所致各种不良反应的2%~5%。
1、局部药物外渗反应
药物外渗可导致轻微红斑、局部不适、疼痛,甚至组织坏死。引起组织损伤的化疗药物包括蒽环类(表柔比星、吡柔比星)、长春碱类、氮芥等。
处理:蒽环类抗生素和丝裂霉素外渗时,可局部给予抗氧化剂二甲亚砜,同时合用1%的氢化可的松软膏。硫代硫酸钠可作为氮芥类药物外渗后的特异性解毒剂。若无特异性解毒剂,可用2%普鲁卡因或用50~100mg氢化可的松等药物做环型封闭,同时外涂氟氢松软膏并给予冰敷。
2、静脉炎
输入刺激性化疗药物可导致血管壁的损伤,导致血栓形成,常由卡莫司汀、长春瑞滨、氮芥等引发。
二、全身反应
1、骨髓抑制
骨髓抑制是多数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及剂量限制性毒性,化疗药物可诱导骨髓中分裂旺盛的造血细胞凋亡,并导致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数量的减少。临床上常用的药物如,蒽环类、紫杉类(紫杉醇、多西紫杉醇)、长春碱类(长春地辛、长春瑞宾)、亚硝脲类(卡氮芥)、依托铂苷、吉西他滨、卡铂等都可引起较严重的骨髓抑制。
白细胞减少:通常Ⅰ~Ⅱ度白细胞减少(分级标准见附表)不需特殊处理,多可自然恢复且不影响下个疗程Ⅲ~Ⅳ度白细胞减少可使用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①治疗性用药:当WCB<2*10~9/L时开始使用G-CSF 5~7µg/kg/天,直到WCB>10*10~9/L。②预防性用药:如果患者上个疗程出现Ⅳ度骨髓抑制,为使下个疗程能正常进行,可预防性使用G-CSF3~5µg/kg/天,多于化疗结束后48h开始使用,用到患者安全度过白细胞最低点而开始回升后截止。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的下降比白细胞晚,但是回升非常慢,且目前没有非常的好的药物治疗血小板下降。III度和IV度的血小板减少可以应用白介素-11、促血小板生成素进行治疗。
2、消化系统毒性
(1)恶心呕吐
恶心呕吐是抗肿瘤药物最常见不良反应。按照呕吐与化疗的时间关系,可分为急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内)、迟发性呕吐(化疗后24小时后)和预期性呕吐(应用化疗药物前)三种。按照催吐能力将化疗药物(或方案)分为:高致吐、中致吐、低致吐和极低致吐风险四级(详见表1)。
处理:1.高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在化疗前采用三药联合方案,包括单剂量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和NK-1受体拮抗剂。
2.中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推荐第1天采用5-HT3受体拮抗剂联合地塞米松,第2和第3天继续使用地塞米松。
3.低度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建议使用单一止吐药物例如地塞米松、5-HT3受体拮抗剂或多巴胺受体拮抗剂(如甲氧氯普胺)预防呕吐。
4. 轻微催吐性化疗方案所致恶心和呕吐的'预防:对于无恶心和呕吐史的患者,不必在化疗前常规给予止吐药物。尽管恶心和呕吐的发生在该催吐水平药物治疗中并不常见,但如果患者发生呕吐,后续化疗前仍建议给予高一个级别的止吐治疗方案。
(2)口腔黏膜炎
口腔黏膜炎与细胞毒药物对细胞分裂旺盛的口腔粘膜细胞的直接损伤和继发性感染有关。易引起口腔黏膜炎的药物包括甲氨喋呤、氟尿嘧啶、多柔比星、培美曲塞等。
黏膜炎的治疗以对症治疗为主,注意口腔清洁及预防感染。可应用高压生理盐水冲洗溃疡的局部,去除表面的分泌物和坏死组织,严重患者应及时恰当应用抗菌药物,预防局部感染灶恶化。
(3)腹泻
化疗相关性腹泻的主要原因是药物对肠道黏膜的急性损伤导致的肠道吸收和分泌失衡。常见的可以诱发化疗相关性腹泻的药物主要有多西他赛、伊立替康和氟尿嘧啶等。
伊立替康既能因胆碱能作用在化疗后24小时内诱发急性腹泻,又能导致更加严重的迟发性腹泻,后者可能有致命危险。一旦发生迟发性腹泻应立即停止化疗,并开始抗腹泻治疗,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服用洛哌丁胺2mg/2h,中途不改变剂量直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h,但不得连续服用超过48h。当中性粒细胞计数<0.05*10~9/L时,应当应用广谱抗生素。重症患者可以联合生长抑素治疗或醋酸奥曲肽进行治疗。
(4)便秘
长春碱类可影响胃肠道运动功能而产生便秘和麻痹性肠梗阻,老年人和长春碱用量高的患者更易发生。与此同时化疗过程中同时使用的止吐药及镇痛药也可加重便秘。便秘的预防措施包括高纤维饮食,饮用充足液体、适当运动、使用大便软化剂、调解胃肠蠕动药(乳果糖)或轻泻剂(番泻叶、芦荟胶囊等)。
3、过敏反应
临床上引起过敏反应的化疗药物主要有,紫杉醇、多西他赛、单克隆抗体、门冬酰胺酶等。速发型过敏反应最为严重,可导致瘙痒、皮疹、血管水肿、肢体痛、低血压,多于输注后几分钟内发生,与剂量无关。
因紫杉醇易引起速发型过敏反应,故在应用紫杉醇化疗前应常规给予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脱敏。即在化疗前12h和6h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化疗前30-60min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并在开始滴注的1h内,监测血压、心率和呼吸等生命体征,一旦发生过敏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给予抢救。
4、肝脏毒性
许多化疗药物都需要经过肝脏代谢或排泄,几乎所有类型的化疗药物都可导致肝损伤。临床上应用的肝毒性较大的药物有:烷化剂、门冬酰胺酶、阿糖胞苷、巯嘌呤和大剂量甲氨喋呤等。化疗药物也可因对免疫系统的抑制作用,激活潜伏的乙型和丙型肝炎病毒,导致肝损伤。
肝损伤多为一过性,通常发生于化疗结束后的1~2周,主要表现为肝酶升高、胆红素升高,有时伴有黄疸。治疗后一周复查肝酶水平,正常既可以恢复化疗。
5、泌尿系统毒性
包括肾实质损伤及泌尿道刺激。肾脏是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主要排泄器官,易受到药物损伤。常见的可致肾毒性的药物包括顺铂、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卡莫司汀、多柔比星、丝裂霉素等。
顺铂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的24h应充分水化,水化须达到2小时内静脉输入2升的液体。②可以在化疗前30min预防性使用氨磷汀或还原性谷胱甘肽钠。③输注应缓慢,时间控制在至6~8小时可减低肾毒性。④静滴后24h内,仍须保持充分水化,目标是在6~12h内输入2升的液体。
环磷酰胺(引起泌尿道刺激的主要药物)应用的注意事项:①化疗前充分水化,保障足量的液体和尿量,同时碱化尿液,并给予别嘌醇,为防止水中毒,可以给以呋塞米②治疗过程可使用美司钠防止环磷酰胺的水解物丙烯醛引起的膀胱毒性。
6、肺毒性
多种化疗药物可导致肺、气道、胸膜和肺循环系统的损伤,这类药物主要有:博来霉素、卡莫司汀、丝裂霉素C、甲氨蝶呤、阿糖胞苷、吉西他滨等,近年来靶向药物的肺毒性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最常见的药物性肺损伤为间质性肺疾病及肺纤维化。
抗肿瘤药物相关肺毒性诊断一旦明确,应立即停用该抗肿瘤药,并及时给予大剂量激素冲击治疗,合并肺部感染者应及时使用抗菌药物,同时予氧疗、支气管扩张等辅助治疗。
7、心脏毒性
可引起心脏毒性的细胞毒药物主要包括:蒽环类、紫杉类、环磷酰胺等靶向治疗药物主要有:曲妥珠单抗、贝伐单抗、索拉非尼和舒尼替尼等。心脏毒性的发生与药物的累积剂量有关,在蒽环类药物中最为明显,预防蒽环类心脏毒性最重要的是要限制累积剂量(详见表2)。蒽环类抗肿瘤药可致氧自由基形成,作用于心脏表现为剂量累积性的心肌炎,引起迟发性心力衰竭。可使用维生素和辅酶Q预防,亦可用其专属的解毒剂右雷佐生、右丙亚胺。
8、神经毒性
化疗药物可以造成中枢和外周神经毒性,临床上较为常见的是外周神经毒性。临床表现为四肢末端的感觉异常、感觉迟钝、烧灼感、疼痛和麻木。具有外周神经毒性的药物主要包括铂类化合物(尤其是奥沙利铂),长春碱类,紫杉醇,多西他赛等。
目前主要减轻和控制外周神经毒性的方法是控制累积剂量和降低剂量强度。化疗药物导致的神经毒性多可于停药后逐渐恢复,可配合神经营养药物及理疗等手段协助恢复。其中奥沙利铂的外周神经毒性与寒冷有关,患者化疗后应严格避凉一周时间。
9、皮肤毒性
化疗药物引起的全身皮肤毒性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手足综合征、色素沉着、甲沟炎等。手足综合征(表现如下图),是临床上最常见的一种皮肤毒性。常引起手足综合征的药物包括:卡培他滨、替吉奥、多西他赛、舒尼替尼、索拉非尼等。
防治手足综合征措施包括宣教患者应穿戴宽松的鞋袜、手套以避免手足的频繁摩擦和过度受压,保持手足皮肤湿润有助于预防和促进病灶愈合,常用的护手产品包括凡士林软膏和尿素软膏等,在局部皮肤出现水泡后要防止水泡破裂并预防感染必要时药物减量或停用化疗药后症状可缓解。
10、发热
部分化疗药物可引起药物热,如吉西他滨、阿糖胞苷、博来霉素等,可给予退热药物对症治疗,需要与感染性发热、肿瘤热等区别,且发热期间应严密监测血象。
11、脱发
脱发是化疗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可发生于化疗后的数天至数周内,可引起明显脱发的药物包括蒽环类、环磷酰胺、多西他赛、伊立替康等。脱发多为暂时性,一般停药后1-2个月后可再生。目前,尚无有效的预防及治疗脱发措施。对于患者更加重要的是心理疏导,让患者明白化疗停止后会重新长出头发,因而无需过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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