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旅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其他场所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二、主要检查项目:
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内外科常规、X光胸透、粪便细菌学培养(某些地区无此项)等。
三、体检和办证流程:
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领取体检表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
四、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关于健康证的问题,具体详情如下:(1)、对象: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
(2)、办证程序: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或上岗期间,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时需要带一寸照片2张,体检合格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领取《健康证》;体检不合格者,需凭复检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进行复检。
(3)、办证地点:各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健康证输流程图
1、领体检表
2、到收费处交表
3、内科、外科检查
4、照相
5、抽血
6、X光透视
7、领取回执单
8、卫生知识培训
工矿企业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者于第2个工作日下午,饮食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者于第5个工作日后到健康检查科办证室领取健康证。
办证时需提供《体检办证回执单》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注:体检后超过二个月未办证者,体检结果无效,需重新体检方可办证;冒名顶替、涂改表格者,经查实一律取消体检资格,没收体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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