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就是说,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三个属于同等地位的继承人,应该每人得到的遗产是均等的
直系亲属是指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包括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我国法律对于直系亲属没有明确的界定,《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中的亲属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具有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受法律调整的彼此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一般填:父母、配偶、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或旁系亲戚,但一定在社会上有地位。如果没关系过硬的关系,就不用填了。
关系填:良好就行。
家庭成员是指同一户籍内具有一定相互扶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中国,血缘关系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包括:
婚姻关系。它是由自然和社会因素组成的。自然因素是指人在青春期后对异性的追求,社会因素是指两性之间受社会规范约束的关系。婚姻关系是两性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两性之间的个体交往,具有排他性。
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夫一妻制家庭关系的形成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
亲属关系。主要指非直系血缘关系,如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子、叔叔与侄女、堂兄弟姐妹、堂兄弟、姑姑与堂兄弟、岳徐关系、丈夫与姐夫、妻子与姐妹关系等。血缘关系的积极作用是连接社会和群体,增强凝聚力,而消极作用是使人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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