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
本问中介绍十五岁女性卖淫,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拓展资料: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
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B%8B%E7%BB%8D%E5%8D%96%E6%B7%AB%E7%BD%AA/12674143
能,爱情不分年龄和地域。再说还这么小,还不知道以后的事会怎么样呢,说不定三五年后分手了也不一定。任何事都得自己亲自去尝试了才知道所以然,光在这空想没用的。爱了就大胆的放手去爱。加油,小伙子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