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必查项目: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自选项目:
1.肺功能。一般拍x光胸片即可。
2.心功能。一般的心脏病做心电图即可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可做心脏彩超。
3.血糖。验血查是否有糖尿病。
4.血压。验血查血压是否过高或过低。
5.内脏。做b超可查肝、胆、胰、脾、肾是否异常。
6.血液。抽血查肝功能、肾功能是否正常。
【法律分析】: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前检查内容为:1、了解双方是否有共同的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和服药史。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3、了解双方个人生活史,询问近期工作和居住生活情况、烟酒嗜好等。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5、了解双方家族有无先天重度残疾,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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