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医院 [国营、三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巴山东路47号
安康铁路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江北
安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西城区鲁班巷
安康市第二人民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衡口镇
安康卫校附属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育才路96号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新城魁星路街13号
安康市安宁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恒口镇
安康市安康骨伤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
安康市精神康复专科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安康市香溪路59号
汉阴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汉阴县城关镇北城街45号
汉阴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汉阴县解放街60号
汉阴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二级乙等] 地址:陕西省汉阴县城关镇民主
汉阴县双河医院 [国营、二级乙等] 地址:陕西省汉阴县
石泉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石泉县中街
石泉县妇幼保健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街
石泉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街
陕西省宁东局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宁陕县旬阳坝镇旬阳坝街
宁陕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宁陕县城关河堤西街13号
宁陕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陕西省安康地区宁陕县关口街155号
宁陕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宁陕县
宁陕县江口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宁陕县
紫阳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中段011号
紫阳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紫阳县第三居委会
紫阳县城关镇骨伤医院 [国营、二级乙等] 地址:紫阳县
紫阳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紫阳县红卫二路
岚皋县人民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心街36号
岚皋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岚皋县四坪路12号
岚皋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二级乙等] 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开发区西二路
平利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48号
平利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陕西省平利县城关镇西直街1020
镇坪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镇坪县
镇坪县钟宝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镇坪县
旬阳县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旬阳县新四街上菜湾中段
旬阳县中医院 [国营、二级甲等] 地址:陕西省旬阳县祝尔慷大道
旬阳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二级乙等] 地址:旬阳县城关镇兴旬路
白河县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白河县
白河县中医院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白河县
白河县妇幼保健站 [国营、一级甲等] 地址:白河县
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参合人员,报销时可免除住院起付线。
2、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偿,同时实施限价收费政策(指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等),镇级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安宁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控制在600元以内,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危急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孕产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单胎住院分娩每例一次性补偿400元。
3、安宁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1)村级:村级卫生室。
(2)镇级:七镇卫生医。
(3)安宁市级:安宁市人民医院、安宁市中医院、安宁市妇幼保健院、云化医院、禄裱铜安基地医院、昆钢医院、滇大医院(民办医院)。
(4)昆明市级: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传染病院)、昆明市儿童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院、云南省精神病院、昆明市延安医院。
(5)省级: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云大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工人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华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驻昆第43医院、云南省武警总队医院。
4、参合人员救医和补偿程序:参合人员在市域内,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但到我市辖区外住院,必须经定点医疗机构或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同意才能得到报销。危急重病人或在外地居住、务工的参合人员,可先转诊(就诊),后办理转诊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补偿标准按省级医院补偿比例执行。参合人员持《安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农合点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按规定实行现场减免,补偿程序如下:
(1)门诊: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所)就诊实行现场减免。
(2)住医:参合人员持《医疗证》在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现场减免(其中:外伤需持镇、街道办事处合管办证明属于补充范围)。转诊到我市辖区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凭住院转诊证明、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患者身份证(户口薄)、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市中医院审核报销。
5、市外就诊办理补偿手续时限为出院后两个月内,逾期原则上不予补偿,但确因外地就医交通不便、报销材料不全需补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逾期的可酌情考虑延期。
6、申请大病救助的标准及程序:
参合群众因患重特病住院一次性产生自付费用(住院总费用扣除合作医疗报销金额、保险赔偿金额及其它救助补帮助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中1—3万元(含3万元)补助自付费用的25%;3万元以上的补助50%。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及时调查了解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在申请人所住村(居)民小组公示5天,如无异议,审核盖章后交镇、街道办合管办。
(3)镇、街道办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申请情况属实,审核盖章后交市合管办。市合管办收到申请表后,认真落实申请人已获补助情况,如情况属实,依照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意见,提交市卫生局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拨款通知书,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所在卫生院。卫生院按照市合管办补助通知,做好补助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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