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选址
3、工商局验点、办理营业执照,你是中国公民,一般自然人就行
你要是针对高端,资金方面至少千万启动。
主任医师这个问题你把人问蒙了,这是人脉资源,你不具备这资源和权威,投资堪忧,患者堪忧,这不是小投资,慎重一些,这行业是赚钱,水也深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问题二:办私人诊所条件 你是执业医师当然可以,你先去工商注册,他会告诉你要去那几个单位申请,主要是卫生局。手续跑下来,领个营业执照你就能营业了。
问题三:私人医院都有什么要求 5分 可以注册1级门诊,至少需要1名执业药师,一名护士。例如牙科门诊。小型医院需要5名以上医师,最少一名主任医师。
问题四:开诊所需要什么证件 5分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三、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五、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七、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八、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问题五:私人可以开医院吗? 当然可以;
严格的管理最重要,通过招聘到优秀的医生,并且能够留住人才,发挥他们的潜力和才干,建立自己医院的品牌、文化,以优质服务、精湛医术、合理价格,适当而不夸大的宣传,才能把医院越办越好!
问题六:请问开办私立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是卫生局 工商局 文化局 县(市) *** 这些局的同意就没问题 你就可以直接去卫生局申请就可以了
问题七:开个私人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A)非在职医务人员,医生资格的注册医疗机构执业五年后
(二)设置两个或三个西方中国医疗门诊科目,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3)年龄在65岁以下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和女性在身体健康
(4)退休的医务工作者应当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资本:私人诊所不到30万元,比私人诊所不足15万元
(6)拥有永久居留权。
(七)诊所的网站必须是永久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要5年以上的租赁协议),并与卫生部医生下发了“基本医疗标准”线,护士仪,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从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为每一位,面积增加了10米。
(八)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地方医疗机构的规划路线。
办医院需要的手续有:
1、设病床二十张以上并有相应的房屋、场所、门诊和分设的病房。
2、病床与工作人员(不含在本院业余服务或兼职人员)之比不低于一比O点六,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应在75%以上,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医、药、护、技术人员和主治、主管技术职务以上的医疗护理技术骨干。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做卫生技术工作。院长必须由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担任。
3、有供治疗、抢救用的药品、器械及其他相应设备。
扩展资料:
办医院主体条件放宽: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河北省个体开业行医、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管理暂行规定
人民网-社会办医主体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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