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反的内容是:据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包括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反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味药)。
反药是否同用,历代医家众说纷纭。一些医家认为反药同用会增强毒性、损害机体,因而强调反药不可同用。除《神农本草经》提出“勿用相恶、相反者”外,《本草经集注》也谓:“相反则彼我交仇,必不宜合。
十八反的不同说法:
代也有不少反药同用的文献记载,认为反药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夺积的效能。如《医学正传》谓:“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
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妙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不可妄试以杀人也。”《本草纲目》也说:“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十八反
据文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甘草反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乌头(包括川乌、草乌、附子)反贝母(川贝母、浙贝母)、瓜蒌、天花粉、半夏、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西洋参、丹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苦参、玄参、细辛、芍药(白芍、赤芍)(反玄参系《本草纲目》增入,所以实有十九味药)。
药有相反其说始见于《神农本草经》。后世医家将“十八反”“十九畏”编成歌诀,则广泛流传,沿用至今。千百年来,父以传子,师以授徒,而致药工每见“反药”则拒绝配药,且嗤之以鼻。
扩展资料:
十八反的配伍既非绝对禁忌,也非随心所欲。千百年来,许多具有探索精神的前辈在大量的临床实践中,在所谓相反的对药取得疗效又无毒副作用后,提出了对十八反的质疑,并作了一定的论证。
但由于十八反多年的思想禁锢,大多数医者还是避而远之,绕道而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墨守成规固然安全,然有悖于中医实践科学之本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十八反
1、十八反歌: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注:十八反列述了三组相反药,分别:甘草反甘遂、京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川乌、附子、草乌)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天花粉)、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芨;藜芦反人参、沙参(南沙参、北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赤芍、白芍)。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
2、十九畏歌: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爁炙煿莫相依。
注释: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拓展资料:
1、配伍禁忌,是指某些药物合用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十八反歌”源自:张子和《儒门事亲》“十九畏歌”源自:刘纯《医经小学》。
2、“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3、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4、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十八反歌十九畏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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