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查房
1、分析讨论重危病人、典型、疑难、死亡病例的护理。
2、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落实情况。
3、结合病例学习国内外护理新动态、新业务、新技术。
要求
1、护理部组织每季全员业务查房一次。
2、科护士长或病区护士长组织业务查房,一年10次。
3、科、病区护士长参加医生查房每月1-2次。
4、查房前预先告知有关人员查房的内容、目的,做好查房记录,保存资料。
查房方法与内容
查房前 2 ~ 3 天,查房主持人( 科室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 将所要查房的病历告之病房内的带教老师及全体护生,并指定护生报告病例,使她们在查房前熟悉患者病史、治疗及护理过程,阅读与所查房疾病有关的书籍、资料。
指定护生简要报告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入院时间、主诉、诊断、治疗及护理经过等。然后,带教老师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包括生命体征、眼睑、口唇、皮肤、黏膜、四肢、关节等情况,重点查看专科情况。带教老师边查边向护生讲解要领及阳性体征的意义。
(一)住院医师查房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二)主治医师查房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三)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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