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得先来到需要办理转院的医院,然后找到自己的主治医生,说明情况后开具转院证明,然后拿到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盖章。办理好之后,及时送到自己转院后的医院,一般医院接受转院证明的时间是有限的,所以办好证明后最好马上上缴。需注意的是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
如果是正常逐级转诊,也就是在本地医院无法治愈而到外地医疗机构转诊的情况,通常是需要由本地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通过审批,然后才能到外地转入的医院就诊治疗。而出院之后,若所住医院为即时结报单位,就可直接在本院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了。
而如果是在外地工作、生活的话,那只要打电话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进行网上转诊就行了,之后出院时只要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单据和发票,以及居住证明或务工证明就行了,无需转诊证明也可在本院直接报销的。
只是先到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再带上住院证明、病历、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的话,那报销比例可能就会低一些,可能会低10%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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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强调两点:一是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二是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扩展资料
转诊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转诊”概念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双向转诊
办理转诊手续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以山东潍坊为例:经批准转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批准转入的医疗机构办理联网手续,办理出院时,医院只收取本次医疗费用应由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同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联网不成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出院记录、费用明细、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非经批准自行到潍坊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医疗终结后,带出院记录、费用明细、住院发票、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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