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司的押记登记册须备存于下述地点─
(a)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
(b) 如该登记册的编制工作是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外的另一个办事处进行,则备存于该另一个办事处;或
(c) 如公司与某人作出安排,由该人代公司编制该登记册,则备存于该人进行有关工作的办事处,然而该登记册不得备存于香港以外的地方。
(3) 每间公司均须就其备存押记登记册的地点及就该地点的任何更改,按指明格式向处长送交通知书︰ (由1997年第3号第28条修订)
但如该登记册自开始存在时已时刻备存于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如属《1984年公司(修订)条例》+(1984年第6号)生效*时已存在的登记册,而该登记册此后时刻备存于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则该公司无须送交此等通知书。
(4) 如公司因没有遵从第(1)或(2)款的规定而构成失责,或因没有遵从第(3)款的规定达14天而构成失责,公司及其每名失责高级人员均可处罚款,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 (由1990年第7号第2条修订)
(5) 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如明知而故意授权或准许他人遗漏作出任何根据本条规定须予作出的记项,均可处监禁及罚款。 (由1990年第7号第2条修订)
释义:旧时在公文、契约或供词上签名或画记号,表示认可,俗称“画押”。
出处:顾炎武《日知录‧杂事‧押字》:集古录有五代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所谓署字者,皆草书其名,今谓之画押。
译文:集古录有五代帝、王将相等署字一卷,什么是署字者,就是用草书写其名字,现在称之为画押。
画押的书写直接表现出个人的习惯与创意,只有本人知道是根据什么而写,因此他人难以作伪。
扩展资料
画押与押印的消长
1、方便不失效力
钤盖押印比执笔画押,有其方便及迅速的优点。再加上具有相同的凭据功能,又有易辨识不易摹彷的特点。原本以毛笔画押持信的方式,有可能渐渐转移成为押印持信的方式,使得押印得以在宋代稳定发展,进一步在元朝发展到高峰。
2、画押不易辨识
押字画法如写草书,虽难以模彷,亦有其难以辨识之病,由于画押无一定格式,无法定型,再加上文房用具前后时代不同,为了取信并防伪,就要以固定的格式出现,如果将押记符号刻成押印,使得签押前后一致,自然可以省去不少麻烦。
3、使用者的心态
由目前存世的押印戳记多有钮、有穿,估计这些印记多为佩戴之用。配在腰际既有身份的象征,又有美观持信的作用,或基于是当初的一种时尚,甚至是一种追求虚荣的天性,也可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也是押印持续普及的原因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画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押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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