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生育险累计缴纳保费达9个月或者一年(各地政策不同),之后就可以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来享受生育险待遇了,所以换不换单位影响并不大。
而生育险待遇不仅仅是缴纳有社保的员工可以享受,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是可以享受的。
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不仅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还有98天的基本产假,产假期间还有生育津贴,是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
拓展资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如果在异地生育,其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生育保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范围
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的相关条款,并没有注明满一年才可以报销,所以只要是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可以报销。生育保险不要求必须在在同一个单位缴纳,而是要求必须连续缴纳。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换工作期间保险连续(比如三月在单位缴完保险后辞职,四月到新单位缴纳了保险),生育保险就可以报销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险换单位有没有影响,需要看缴纳生育险的过程有没有中断。如果缴纳生育险的过程中断了,会对生育女职工产生影响;如果缴纳生育险的过程没有中断,不会对生育女职工产生影响。如果生育女职工累积缴费满12个月或者是连续缴费满9个月,即使保险中断了,对生育女职工的影响也不大。生育女职工换单位影响生育津贴,部分地区可能不会报销中断期间的生育津贴。
生育险申请条件:
一、单位已向生育女职工先行支付部分生育生活津贴。
二、单位的生育女职工按比例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
生育女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予以就高补差。
一、生育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二、生育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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