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家层面规定: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其他相关假期的规定:
1、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有“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14周即9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男性护理假的规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在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男方的护理假或者陪产假(福建称照顾假、青海称看护假)。
3、陪产假的规定,根据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基本上在7天到30天不等,譬如北京、江苏、广东等十几个地区是15天,上海是10天,辽宁、湖南、重庆、四川省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省25天,云南、江西、西藏、甘肃是30天,河南是1个月,而山东则仅7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产检假的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3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各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政府规章均有相同规定。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1〕56号) 孕期应当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国卫办妇幼函〔2019〕723号) 孕妇应当在孕12周到医疗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册、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掌握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整个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有异常情况者应当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新劳动法规定的产检假计算方法是: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每个月的产检假的天数规定是: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第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请产检假需要什么材料请产检假需要的材料有:
1.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
2.供产检记录;
3.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是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