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并没有对携带奶粉入境的数量进行限制,但携带奶粉应该在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物品限量表》 :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省外事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现时香港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配方粉离境。最大的罐装配方粉一般净重0.9公斤,因此根据修订规例,每人可带两罐配方粉离境。1.8公斤的豁免安排只适用于在24小时内首次离境的人士。
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正式实施,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扩展资料:
如托运的配方粉符合《进出口条例》的相关规定,则有关的承运商、速递公司及货运代理公司无须就该等过境或航空转运的配方粉申领出口许可证。
现时,根据工业贸易署转运货物豁免许可证方案办理登记的船务、航空及货运公司,如符合若干登记条件,可就若干类转运货物获豁免办理《进出口条例》规定的进出口许可证。有关豁免安排同样适用于是次修订规例。
参考资料:香港海关-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合法的有2个渠道可以不被查税:-邮局管道
邮局采用的是抽验课税,只要数量不要太多,过X光机时不要太醒目,就有机会不会被抽验到要缴税,但是风险就是碰运气,被查到了还是要缴。
-个人快件进口(举例快递这类的)
每家快递业者配合的清关渠道不同,所以规定也不同。但是大致上最多一个包裹就是2-3罐内,超过就一定要缴税了,这个业者会说明,可以直接询问出口当地的快递。
另外不合法的管道就多了,这种大部分都不会要求太多,嘴巴说包税包税,实际上根本都没有报税,这种风险比较高,被查验到了被海关扣货了,就推责任,说是海关的问题,不关他们的事。 所以 遇到这种没什麽限制的,运费又便宜的,要评估好风险。
------本身是台湾物流业者,长久接洽内地进口清关所得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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