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5 21:34 启阳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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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赵一晨
“曾经,我觉得生活是彩色的。”河南沈丘县的赵振峰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不过,这一切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异常之后,全然改变。女儿成了植物人,妻子也得了抑郁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非指疫苗不合格,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疫苗异常,对于统计学而言是概率问题,但到了我们头上就是百分之百。我们并不是不接受异常反应,我们只是不接受异常反应之后的赔偿制度。”在中国类似于赵振峰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长期以来,他们像《我不是药神》中患者一样,散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通过QQ群等守望相助。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后,越来越多的家庭正结成群体,他们开始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
女儿成植物人 妻子得抑郁症
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之前,邵段在河南沈丘开了一家小超市。因为丈夫赵振峰在开封市里工作,她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超市与女儿一起度过。
2014年,赵一晨1岁,已经学会走路。她学着妈妈的样子,从底层的货架上随便拿起一个小东西,送到顾客手中。邵段站的时间久了,赵一晨也会搬个小凳子来,让妈妈坐下。
5月9日下午,一晨在当地卫生院接种了乙脑疫苗后,出现了脸红、发烧的症状,又发展到口吐白沫、站立不稳。被紧急送到周口市后,她的病情已经发展到病毒性脑炎,大脑损伤达80%。
医生表示爱莫能助,即使转院极有可能在路上丧命,但留在周口也活不了两天。
邵段坚持把一晨送到了北京,治疗了一个月仍然没有脱离危险。“如果孩子去世了,我想把她的眼角膜捐出去,可是她病的太严重了,连眼角膜也受损了。”
一晨病情转危,医生建议立刻把孩子送回家中,如果车开得快,也许还能再家中过世。临行之前,邵段就近找了一座寺庙,烧了柱香,给孩子穿上了一套新衣服。
一辆黑车停在了医院楼下,医生给一晨注射了一支镇定剂,她陷入沉睡,被连夜送回沈丘。
一晨最终并没有离世,但也几乎成了植物人,不会走路,也不会说话。为了照顾女儿,邵段把小超市关停了,家中一间十几平米的屋子变成了专门的病房。
由于长期处于封闭的空间中,邵段患上了抑郁症。
“不说话也不睡觉,整天抱着一晨,别人都不能抱。”丈夫赵振峰说,自己是在2016年下半年发现妻子患病的,当时邵段脾气开始暴躁,无缘无故吵架,也会踢坏家具。
赵振峰鼓励她多出门,邵段不同意。有时赵振峰想把她拉出门,反而被妻子拿东西砸。
邵段认为自己不愿出门的原因,是每时每刻都要留在房间中照顾一晨。她更害怕出门见到乡友。
见到母女两人,人们总会驻足表达同情。“在医院治疗了这么久,会说话没?”“别老抱着,让孩子下来走走。”“像这样的孩子,有的都不要了。”
听到这些话,邵段非常烦躁。她也害怕见到其他健康的孩子。
邵段更加不愿意出门了,这时赵振峰喊她吃饭,她也不上桌。
邵段作息也开始不规律起来,常常照顾一晨到半夜2点。有时一晨哭闹,她会抱着孩子坐一整晚。赵振峰说,即便一晨睡着后,邵段也会“盯着一个地方一直看,跟发呆一样”。
邵段有时把一晨从前的照片翻出来看,看完先笑,“如果一晨不生病的话,以后也是个大美女。”接着又哭,“哭得眼睛都痛了。”
2017年1月,邵段从朋友圈得知快过年的消息,就问丈夫什么时候过年,得知“还有几天”。“在我心里每天都一样,过不过年都无所谓。”有时她望着窗外,会觉得外面的世界跟自己没有关系。
“我死了女儿怎么办?”
接种疫苗有一定概率发生异常反应。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告诉凤凰网财经,在疫苗安全、孩子身体都正常的情况下,出现异常的概率不到十万分之一。这比治愈白血病的概率还要低。
但是在孩子接种狂犬疫苗之前,长春市民李晓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医生甚至都没有问孩子的病史,我以为疫苗是完全安全的。”
李晓的女儿是北京户籍,今年4月接种了狂犬疫苗后,回家途中就发生了哮喘,此后出现了视力减退、经常发烧的情况。“如果我知道狂犬疫苗有这样的风险,我不会让女儿接种的。”
凤凰网财经在长春的一个公交站见到了这个长春妈妈,孩子出事后,她变得愈发要强。有一次她母亲与楼下诊所的员工发生争执,李晓得知后把诊所砸了,推倒了一张桌子,并亲自报了警。
李晓曾经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丈夫在北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收入不菲。但两人关系并不和睦。女儿出事后,她并没有从丈夫那里得到任何帮衬。
7月24日中午,长春市气温超过30度,凤凰网财经在一座公交站见到了李晓。她皮肤黝黑,高跟鞋并不合脚,勒到她脚痛。李晓提出在20分钟内结束谈话,因为她得赶回家照顾女儿。
“你想知道我的月收入?”李晓取下双肩包,刷一下拉开,露出三四个被踩扁的矿泉水瓶。这是她今天顺路捡的。“我现在是全职妈妈,女儿时刻需要照顾,我平时靠代购、开网店赚点钱,每个月收入也就几百块,但医药费要好几千。”
当被问及是否负债时,李晓表示肯定。“我现在就是啃老!”这个语速飞快的长春妈妈没有任何遮掩。
李晓没有像其他群友一样争取医学鉴定,以证明女儿的发病与疫苗有关。
实际上,在接种本次狂犬疫苗之前,女儿就患有哮喘病。“孩子打过三次狂犬疫苗,你怎么知道不是之前留下的毛病呢?”她表示自己忙于照顾孩子,也没有时间去争取鉴定。因为没有鉴定,她也无法从医院取得赔偿。
要想取得鉴定结果是相当困难的。
上海市民华秀珍今年72岁,她是微信群里的著名人物。
她有一个37岁的独生女谭华,复旦大学硕士MBA,至今未婚。在接种狂犬疫苗之前,谭华刚辞去企业高管的职位,在家复习考博。
被狗咬伤后,华秀珍陪同谭华来到医院,得知疫苗有几十块的,也有三百多的。“我女儿要考博士了,就打最贵的吧。”
接种当晚,谭华出现了头疼、头晕、发抖、皮疹等症状,医生告诉她们,这是正常反应。此后又接连打了两针,谭华走路开始摇晃,眼前出现雪花。
华秀珍把她送到上海某医院,挂了急诊神经内科。医生推测是精神因素,可能与压力大有关,开了一款精神方面的药物,嘱咐一定要吃满半年。吃了两个月还不见好,华秀珍开始急了。“推拿、中药,别人说什么好我们就用什么。”
谭华也去过其他医院诊断,有医院告知她中止服用精神药物,但开药医生坚持让谭华吃满半年。最终并无效果。
最后谭华找到了南通的一家医院,被告知已延误最佳治疗期。
现在谭华不得不带着疾病生活了。医院诊断她为白质内缺血灶,起初只存在于脑后,后又发展到前额。
她的记忆力开始下降,多次忘记回家的路。书也读不成,也没有工作的能力。
谭华晚上睡着后,有时脚会不断抽搐,华秀珍躺在女儿脚边帮她按摩。“她说你也累了,别按摩了,你也吃不消的。她跟我说,等将来科学进步了,她的病就会好起来。”
现在华秀珍最担心的是自己去世后,谁来照顾谭华。“我死了女儿怎么办?”在通话过程中,华秀珍多次重复说道。
华秀珍先后争取过两次医学鉴定,当地疾控中心会同专家组给出的第一次结论是“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二次结论是“无法解释”。
在诊治过程中,多位医生承认谭华的症状和疫苗异常反应很像,但并不愿意在病例中写明这一点。
按照2010年3月卫生部的文件要求,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
华秀珍并不服气,将卫计委告上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胜诉后,法院要求公开诊断活动的细节,这在当时成为了舆论热点。财新报道称,“这意味着,上海市卫计委若选择不上诉,就必须促使市疾控中心给出上述信息,或者出具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
“他们说无法解释、无因果关系,你总得告诉我原因吧。”华秀珍说,如果医院能治好女儿的病,她不要求任何赔偿,反之如果治不好,她希望女儿能得到一个长期的保障。“我想在活着的时候给孩子争取到未来的医疗费。”
只希望完善补偿机制
“不是我们不接受异常反应,也不是不接受调查结果,关键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曾江是一个疫苗异常反应者的微信群主,他认为目前实行的补偿制度并不合理,一次性赔付几十万并不能解决长期困难。以赵一晨为例,自2014年发病后,医药费已花去100多万元,远远超出了80万元的赔付额。
2016年孩子服用糖丸疫苗出现问题后,曾江加入了一个异常反应者的QQ群,群内成员最多时达到了1000人。多次群主易主后,曾江成为了这个群体的群主。
长春长生疫苗爆出问题后,群里很快就炸了锅,成员们开始翻看接种记录。有接种过长生疫苗的家庭开始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疫苗种类上传到群里,紧接着第二个人也依样上传,名单不断滚动,最多时一分钟内就可以刷新多次。截至目前,成员们已经统计了至少85名长生上生物疫苗的用户。
与大多数人的口诛笔伐不同,曾江说:“你罚了药厂跟我没关系,我只关心出现问题的小孩未来该怎么办?”
曾江谈到了自己目前对疫苗的态度,如果他生下二胎,不打算再给孩子接种疫苗,因为目前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让他足够放心。
曾经有一个孩子家长在群里提问:“如果你们不是疫苗受害者,会关注这个问题吗?”有人回答不会。曾江心想,“我也不会”。
2015年2月,这些异常反应者给88位人大代表寄出了一封《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和补偿机制”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也收到了这封信件。
充分研究之后,沈志强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这份议案。他建议实行疫苗保险制度,接种疫苗之前需要缴纳一笔保险费,以赔付异常反应者。“如果每年有1000多万人打疫苗,出现问题的一般不会超过100个人,10亿、20亿就够了,扣除保险费,分摊给财政、药企、个人,压力并不大。”
提案上交后,沈志强得到的回复是“中国已有全名医保和商业保险公司”。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大力推动此事。“在中国,政府不带头组织,事情就很难弄。”
沈志强说,疫苗异常反应对全社会来说是百万分之一,但对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百分之百。“所以说我们为了这一百万人的健康损失一个人的话,我们就得给他负责解决家庭困难。”
目前,保险制度正在一步步完善。
2016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江苏南京召开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部门加快推进。
2016年4月,国务院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异常反应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2016年10月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也说明了要把儿童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建立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当然,即使出台了完善的保障措施,也不意味着这一政策能够高效实行。如何确定病症与疫苗的关联性,也将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李晓曾经加入一个微信群,里面有30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疫苗异常反应者。“群里面的人都在谈论接种疫苗以后出现的症状,嗜血症、干眼症、飞蚊症,我敢保证,你会认识到很多很多新的疾病,以前你从来没听说过。”
她并不认为这是群友的真实情况,不少人只是心理因素作祟。“他们天天捧着手机,在群里抱怨说我活不了了,要死了,尿毒症了,我不想跟他们沟通。”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爆发前,李晓退出了群聊。
实际上,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后的责任问题并不好认定。“国外实行的叫无过错原则,因为偶合反应,无法确认是药厂的问题,还是患者的问题,这个时候就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药厂也会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国外小孩发烧也不会轻易打疫苗。”沈志强对比了国内外的不同做法。“我们是在纠结责任问题。不打就没问题,打完以后,就说这个小孩有这个病、那个病。”
2016年华秀珍一审胜诉后,上海卫计委上诉至原法院,二审判决华秀珍败诉。
公众信心如何修复?
凤凰网财经梳理发现,近五年来,中国至少发生了十余起疫苗安全事件,在2013年多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死亡事件中,尽管相关部门调查后宣布接种乙肝疫苗婴儿的死亡与疫苗无关,但是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还是备受打击,据媒体报道,自从乙肝疫苗被指可能导致婴儿死亡后,多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下降至30%,用了近8个月的时间才恢复到90%。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监测,在2013年12月-2014年初发生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发生期间,出现过疫苗犹豫的现象,一些家政甚至拒绝接种疫苗。疫苗事件发生后,儿童家长拒绝第二类疫苗接种比例高达50%,持续数月时间。
疫苗问题的发生使民众对疫苗产生恐慌和不信任,美国在1955年发生脊灰疫苗事故,卡特实验室在制作脊灰疫苗的时候由于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病毒时不够彻底导致12万名接种该疫苗的儿童有4万名染病,最终113人终身瘫痪,5人死亡。事发后,卡特实验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被开除,美国卫生部秘书长Hobby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引咎辞职。
此次事故的发生促使美国对疫苗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的整理,美国从事疫苗类产品的生产,要获得FDA的生产许可,要证明该产品安全、纯净和有效,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活疫苗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与疫苗株培养、疫苗生产和设备维护确实相关的人员进入专用生产区域,以防止交叉污染。疫苗中使用的防腐剂、外来蛋白质、抗生素、稀释剂等任何成分,都不能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组成了一支由下设疫苗研究和审评办公室负责,并由下设生物统计和流行病学办公室,沟通、培训和生产商援助办公室,执法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对疫苗安全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距离卡特事故已经过去60多年,如今美国疫苗获得批准需要整整一年,支持材料足足有6000页。尽管如此,美国仍有部分民众对疫苗接种表现出不信任拒绝接种,认为“注射疫苗是危险行为”。
类似的信任危机,这些年并不少见,曾经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问题引发的公众的不信任,对中国奶粉产业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选择海外代购奶粉。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有部分家长因为孩子接种过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而产生恐惧情绪,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表示,“公众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对疫苗的了解不足,大家又联系到三鹿事件,都是针对孩子,这种恐慌再次来袭。对于事件本身,目前需要相关部门给这个事件一个合理的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王岳提醒公众注意,“一次次的疫苗质量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行政垄断导致疫苗市场竞争机制失灵,是系统性疾病;后者更多是企业自身问题,局部性疾病。毕竟奶粉市场还是一个比疫苗开放的市场。加之疫苗目前存在二类苗养一类苗现象,红顶商人结果自然比奶粉更可怕。”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胡颖廉认为,非法疫苗案件绝非简单的个体违法行为,也不能把成因归结为市场化,其本质是行政吸纳市场带来的产业、监管、社会系统性不匹配,使其兼具逐利机制和行政垄断的弊端。胡颖廉在公开文章中指出,疫苗安全问题不在于市场化,而恰恰是行政逻辑吸纳市场机制带来的单边治理。
胡颖廉介绍,目前我国一类疫苗市场份额主要由国有大型企业占据,然后经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采购和配送,在体制内完成从生产到接种的产业链闭环。二类疫苗市场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全国现有33家生产企业,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分别占据总值约百亿元市场份额的19%、63%、18%。同时上千家具有疫苗定点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充斥流通领域。
在过度竞争格局下,疫苗利润空间狭窄,企业改造生产工艺以实现优质优价的激励不足,更注重产品销量而非创新。与发达国家先进的多联多价疫苗和基因研发技术不同,国产疫苗的90%属于单价苗和传统品种,产业基础系统性薄弱。由于联合用苗少,我国新生儿每年需接种约20剂疫苗,数量远多于国外。
当疫苗异常反应风险概率一定时,接种剂数越多意味着发生问题频次越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认为,我国疫苗企业涉及产品质量的一切行为准则多来自于监管部门,相当多的企业仅仅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甚至规定动作都没能完成,企业缺乏主动控制产品质量激励;在产品成本与品质发生冲突时,不少企业会把对经济利益的考量放在首位,乃至为降低成本而使得药品质量不合标准;相当企业的质量管理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管机构的执法检查,企业自主的规范约束缺失。
面对此种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岳提出两点建议,“应该尽快落实疫苗市场的去行政化,恢复疫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无论一类苗还是二类苗,疾控中心退出采购职能,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参与疫苗采购,医疗机构均可以提供接种服务。
其次是建议国家计划免疫一类疫苗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给家庭,而非疫控中心采购实物疫苗免费注射给孩子。允许家庭自主选择进口疫苗或国产疫苗。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具体疫苗的厂家。
胡颖廉建议,精细化界定各部门职能,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明确“药监负责疫苗产品质量,卫生负责预防接种行为”的分工格局,扭转药品监管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手段缺失的困境,从制度层面构建“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探索“食药警察”队伍;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明确药品储存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科学设计高风险药品储运监管的标准、程序和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晓系化名
涉嫌“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是如何跃上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份额的第二位?
“狂苗”事件引爆后,上市公司长生生物64岁女掌门人高俊芳从国企高管转型为上市公司掌门人、家族资产积累达51亿元的经历,不断被人提起。
,2009年至2010年的一次“狂苗”行业大洗牌,给长春长生“狂苗”带来了崛起机会。因中检院检测标准的提高,当时能通过的企业仅有辽宁成大一家,外资赛诺菲巴斯德也退出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狂苗”持续紧缺。其后长春长生及时升级工艺,迅速进入市场。
2012年,重新拿到GMP证书的长春长生,在市场需求和产能增加的作用下,一跃成为业内第三。
2016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主动抢占市场,2017狂苗批签发量市场份额跃至第二。
如果不是此次狂犬病疫苗事件,长春投资7.5亿的狂苗生产车间将很快投产,并且手握生产批件的长春长生还将拿到国产四价流感疫苗的“第一桶金”。
然而,此次事件之后,在汹汹的舆论之下,长春长生似乎已经无法全身而退。
“企业在人命关天的问题上造假,已经造成了公众安全的风险,无论是对于已经接种的民众还是国家疾控部门,影响都是巨大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医学博士王月丹表示。
吉林省食药监局已连续多日召开会议,相关药厂人士也频繁出入省局大门。
通报时间是在飞检一周后
7月15日(周日)下午,国家药监局通报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据悉,国家药监局在接到线索后,早在7月6日-8日已前往该公司“飞检”,实际通报时间则是一周后。
国家药监局审核查验中心相关人士曾对澎湃新闻透露,“有因飞行检查”的情况大多来自于内部人士举报,在收到线索后中心将会对线索进行初步分析,待确认举报合理性之后会以双随机的形式抽调检查组组长和检查员,组成3-4人的检查小组。
“考虑到廉政问题,一般检查小组成员事先并不知道要检查哪家药厂,而是在到达当地后才能打开密封信封,拿到线索。”相关人士透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称,长春长生的“飞检”源于内部员工举报。
曾是长春长生一线员工的于飞(化名)告诉澎湃新闻,由于疫苗行业专业性高,如果不是内部人士举报,外界很难发现,“算是行业潜规则吧,有的数据记录本身就是为了应对检查的。”
另一名在某疫苗公司担任多年高管的资深人士许利(化名)则告诉澎湃新闻,疫苗的生产环节是没有十全十美的,每次检查也总会被查出大大小小的瑕疵,“相当于从80分到100分的区别,也是允许企业不断完善整改的。”
但许利也表示,长春长生此次被发现的可能并非“小瑕疵”,“监管部门轻易不会闹到公众面前”。
长春长生否认50升“大罐”违规
关于事件中造假环节的细节,至今仍无权威披露。
中国证券报7月17日的报道中援引一名长春长生供销商的说法,称生产记录造假或涉及企业在病毒发酵过程中以“大罐”替代“小罐”所致。
按照上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疫苗科普作者陶黎纳的说法,如果将疫苗的生产环节简化,大致为:将狂犬病病毒导入细胞中,让其在细胞中增值,同时需要培养这些细胞,让细胞大量增值,最后收集病毒进行灭活后,添加各种佐剂后做成疫苗。
陶黎纳认为,如果基于上述报道的猜测进行分析,长春长生“作假”的环节便应该是指向“细胞培养”,即药厂通过GMP认证的方案中是使用的是小罐培养,但实际生产中却用的大罐,目的是为了提高产量。
“从普通人理解上来看,大罐小罐的区别似乎并不大,差不多类似于大碗和小碗蒸蛋的区别,但在制药领域中,一个工艺的不经意变更有可能会带来‘蝴蝶效应’。”陶黎纳告诉澎湃新闻。
但上述说法并未得到药监部门和长春长生方面的证实。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则认为,“如果仅仅是小罐变大罐,药监局不会闹到人民群众面前”。
“前些年,广州诺诚出现过类似问题,但药监局后来评估认为对质量影响并不大,只是让企业先停产,等提交了补充资料之后又恢复了生产,恢复生产后也获得批签发量。”许利说。
7月20日,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在短信中回复了澎湃新闻有关生物反应器问题,强调公司于2017年拿到50升罐(生产)批件。
2010年的“狂苗大洗牌”给长春长生带来机会
长春长生“狂苗事件”的舆论影响和得以预见的对疫苗行业的冲击,让许利颇为感慨,“不应该啊,国家这几年质控、监管真的做得不错,也得到了WHO的认可,我认为国产疫苗质量还是很好的”。
回顾近年来我国生物制品质控规范、批签发检测项目的改革,不得不提到的便是2009到2010年期间的“狂苗大洗牌”。
陶黎纳清晰地记得,2010年国家提高了生物制品检测标准后,“当时的(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中,只有辽宁成大一家通过了新检测标准,其他的都不合格”。
资料显示,2009年4月2日,中检院发布《关于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批签发检验增加项目的通知》,决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将对此后申请批签发的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在成品疫苗中实施DNA残留量检测,达不到规程标准要求的将不予签发”。
此次标准改变,将原先要求冻干人用狂犬疫苗DNA残余量的标准不高于10ng/剂提高到不高于100pg/剂。
该通知下达后,曾有多家企业认为当局并未提前给予过渡期,导致2009年之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国内市场只有一家狂犬疫苗企业(辽宁成大)能供应“狂苗”。
这项改革,还直接导致了狂犬病疫苗的发明公司——赛诺菲巴斯德退出了中国狂犬病疫苗市场。
陶黎纳说,巴斯德疫苗当时也未能通过DNA残余量的关,“虽然直到今天,还没有实验能证明巴斯德疫苗的DNA残余量有直接的不良反应”。
检验标准的提高、巴斯德的退出让“狂苗”市场进行了一次大洗牌。
前述疫苗行业资深人士许利说,2010年检验标准升级之后,长春长生连同多项检测标准一起,将工艺从原先的转瓶升级到生物反应器,并顺利拿到了GMP证书。
升级后的狂苗生产线产能效果明显,据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信息,2012年当年因更新生产线,产量下降,加上固定费用分摊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导致2013年该“狂苗”产品毛利率下降至21.90%。但随着工艺成熟,2014年“狂苗”产品毛利率达到78.75%,市场占有率跃居行业第三位。2015年1-3月,进入稳定生产后,该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下降33.71%,毛利率也相应提高至83.55%。
从整个疫苗行业来看,超过50%的利润率并不少见。许利对此表示,疫苗受种人群相对固定,市场规模平稳,“利润率不高一些的话没有企业愿意做”。
一名就职于某肝炎疫苗生产企业的员工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公司曾研发过狂犬疫苗,但中途停止了,原因便是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生产厂家已经饱和。
安信证券行业报告中曾评价:总体而言,疫苗是医药生物子行业中一门相对不错的好生意。疫苗研发周期长且技术壁垒较高,预防属性决定了疫苗上市后放量的节奏较快,3-5年就有望达到销售峰值。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2017年年报显示,按照中检院同品种批签发量计算,长春长生年签批发量达到355万人份,已经跃至国内第二,市场份额仅次于辽宁成大,排名前列的还有宁波荣安和广州诺诚。
“山东疫苗案”后长春长生继续增长
长春长生“狂苗”从市场第三上升到第二的过程,不得不提的就是2016年的“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直接导致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修改。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这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而言都是新的挑战。
长生生物年报中称,“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后适龄人群主动接种疫苗的意愿出现下降的情况,同时国家修订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受新政的衔接、实施等因素影响,对公司产品销售短期内也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2016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0.15亿元,同比增长28.52%。
对此,长生生物的解释是:由于产品的刚性需求较强,在疫苗行业整体受到影响的背景下,公司仍然取得了较为乐观的经营业绩。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了2017年陕西、福建、广东等省的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名单发现,在冻干人用狂犬疫苗(vero细胞)品种中,有辽宁成大、长生生物、广州诺诚、宁波荣安、吉林迈丰、河南远大等主流狂苗生产企业。
上述厂家的疫苗,从价格和针剂次数上来说,每一单支针剂的价格均在40-60元;接种方法上来讲,除辽宁成大为独有的2-1-1(四针法、三次接种)外,其余均为5针法(五次接种)。
陶黎纳多次在科普文章中提及,辽宁成大有接种次数少的优势,而且从完成全部针剂的花费总价上来看也最便宜。
“但实际接种时选择的品牌,决定权在市县疾控中心的采购选择上。”陶黎纳表示,“包括辽宁成大、长春长生在内的几家疫苗厂家,一般都能进省级疾控中心的白名单(招标采购入围名单),在这之后就看县区级疾控中心如何选择了。”
接近长春长生的人士透露,长春长生在此之后自建销售渠道,“原先的代理商成了供销商,实际上就是签个合同,成为公司的销售员”。
陶黎纳分析,对于原先在市场上不占优势的品牌来说,此时更有机会提高品牌知名度。
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年报中这样描述:2017年,长春长生积极适应新的疫苗管理政策相关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积极推动新的推广服务团队的整合和销售渠道的搭建,同时通过加强学术推广会议和公司调研,强化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提高公司疫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有效地推进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
从财务上来看,该公司当年销售的费用达到5.83亿,同比增长152%,增长的原因其解释为“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的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同年(2017年),长春长生疫苗销售达到15.39亿元,同比增长51.67%。从批签发量上来看,长春长生已跃居国内第二,占25%市场份额。
除了在工艺和销售上的发展,长春长生投资7.5亿元的狂苗和水痘技改车间原定于2018年底完工,资料显示,技改完成后,该公司狂苗年产量将达到1000万人份。
高俊芳:从国企高管到民营疫苗公司掌门人
7.5亿元的技改车间投资额,来源于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上市后的募资所得。
资料显示,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后,高俊芳与其配偶张永奎、其子张洺豪一起持有长生生物33.7%的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
2017年胡润中国富豪排行榜中,高俊芳家族以51亿资产位列820位。
此次“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后,高俊芳等人在长春长生在上市之前,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手段,将一家由长春高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长生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联合发起成立的国企变成家族企业的往事,被人不断提起。
据看看新闻报道,在2003年长春高新董事会决议将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时,在有包括云大科技、福尔生物等多家第三方报价3元/股的价格下,高俊芳得以2.7元/股的低价受让得到34.6%的公司股权,转让金额4161.6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长春长生从国企到民营,经历了十多年时间,期间经历19次股权转让以及2次增资。在此期间,高俊芳配偶张友奎、其子张洺豪等家族成员陆续浮出水面。
不仅如此,在股权的频繁交易中,现任康泰生物(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伟民及其合作伙伴韩刚君也确曾以个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与交易,并在完成对高俊芳家族的股权转让后,又悄然退场。
2001年,韩刚君以1932万的价格,从长生所处拿到了长春长生30%的股权,6年之后,韩刚君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深圳豪言(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同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伟民的广州盟源(广州市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杜伟民、韩刚君各持股50%)以43.70万元从长生所拿下了长春长生0.68%的股权。
在参与受让长春长生股权6年后,2007年,杜伟民又和韩刚君一同离场:广州盟源以54.74万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了于广谦。而韩刚君则将长春长生30%股权转让给了深圳豪言,具体金额未透露。2010年,于广谦将全部股权又转让给了高俊芳配偶张友奎。
深圳豪言的背后,是高俊芳家族。据天眼查APP,高俊芳持有深圳豪言51%的股份,深圳豪言持有的长春长生股权,到了2010年,被无偿转让给了高俊芳和张洺豪。随后,深圳豪言被清算注销。
从2001年入场,到2007年离场,杜伟民和韩刚君所扮演的角色,隐于高俊芳家族之后,又在高俊芳资本操控掌握长春长生股权环节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高俊芳曾任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处长,1992年长春长生成立,高俊芳即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次年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1996年,母公司长春高新上市,高俊芳又晋级为长春高新副董事长。长春高新2001年和2002年年报显示,作为国企高管,高俊芳年薪先后为5.98万元、8.4万元(含税),而收购长春长生1734万股股权需支付4161.6万元。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关于网传商洛市多例儿童接种疑似过期疫苗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
网传商洛市多例儿童疑似接种过期疫苗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为组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庄长兴,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为副组长的工作组,组织37名专家,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为群众负责的原则,对商洛疫苗事件全面开展了独立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组对商洛市商州区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信巷、名人街、工农路等3个接种门诊进行全面核查,查阅上述接种门诊近2年疫苗出入库管理记录,共核查12种疫苗71批次32616剂次,未发现有过期批次疫苗入库现象和过期疫苗接种现象。调查组认为,网民反映的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A+C结合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A群流脑多糖疫苗等5个品种疫苗均在有效期内接种。具体情况如下:
1、百白破疫苗。网民反映1名儿童接种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603007-02,网查疫苗有效期至2018年3月6日,疑似接种了过期疫苗。经查,该疫苗由通信巷接种门诊接种,经过核实该接种点当天的疫苗出入库记录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当天共为20名儿童接种百白破疫苗,疫苗批号均为201612024-01(有效期至2018年12月6日),接种时疫苗处于有效期内,系接种证登记错误所致。
2、麻腮风疫苗。网民反映1名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的日期为2018年3月1日,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601013,网查疫苗有效期至2017年7月14日,疑似接种了过期疫苗。经查,该儿童由工农路接种门诊接种,登记疫苗批号为麻疹风疹疫苗的批号,根据接种对象年龄、接种程序及接种点出入库登记信息,实际接种麻腮风疫苗批号为201703024(有效期为2018年9月29日),但接种证登记为麻疹风疹疫苗,接种时疫苗处于有效期内,属登记错误。
3、流脑A+C结合疫苗。网民反映1名儿童接种流脑A+C结合疫苗的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接种证登记批号为20130417-2,网查疫苗有效期至2015年4月6日,疑似接种了过期疫苗。经查,该疫苗由工农路接种门诊接种,接种证记录的疫苗批号与疫苗发药明细表登记批号不一致,实际接种疫苗批号为20140301-2(有效期至2016年3月18日),属接种证登记错误,接种时疫苗处于有效期内。
4、乙脑减毒活疫苗和A群流脑多糖疫苗。网民反映1名儿童(与接种麻腮风疫苗为同一儿童)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和A群流脑多糖疫苗,疫苗的日期分别为2017年6月8日和2017年3月3日,乙脑减毒活疫苗的批号登记为201512A134,A群流脑多糖疫苗的批号登记为201503027,网查无结果。经查,这两种疫苗实际批号分别为201512A134-1、20150327,均可查询到中检院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接种,属接种证登记错误。
5、疑似175支乙脑减毒活疫苗过期出库问题。经查,上述批号疫苗由名人街接种门诊接种,根据疫苗出入库记录,并追溯商洛市商州区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发放记录,结合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预防接种登记册和接种证等信息,发现该接种门诊2017年6月21日、7月23日的出入库记录将2批共计165支201606A068-2批号的疫苗与2017年3月30日入库、5月22日剩余的10支201512A134-1批次的疫苗以简单同上符号“、、”予以登记,形成了175支201512A134-1批号疫苗的出库记录,导致在出入库登记记录中显示将过期疫苗发放至接种门诊的现象,属疫苗批号信息登记错误所致。经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查证,201512A134-1批号疫苗在有效期2017年6月18日后再无接种记录。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管理不到位。疫苗出入库管理登记不规范,三个接种点均存在入库疫苗批次混登现象,未严格执行一苗一批次一登记“日清月结”的规定。接种流程不规范,三个接种点均未按照“先接种,后上证上卡”的流程操作。为图省事,自行制作疫苗批次卡,不及时更新,造成信息登记错误,导致网民和群众的质疑。二是接种点能力薄弱。接种门诊的布局均不合理,空间狭小,人员不足,工作量大,预防接种管理信息化程度低。三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接种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随意登记疫苗的批号、擅自变换操作流程的现象。四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到位。
三、责任追究
严肃追究商洛市政府责任,责成商洛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商洛市要以本次疫苗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为警示,举一反三,对全市疫苗配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规范管理服务,确保群众疫苗接种安全。
商洛市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有关问责和处理方案事前要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省商洛疫苗事件工作组
2018年8月9日
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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