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疫苗使用的管理。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种。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是用来表示该疫苗中某病毒/菌多少的计量单位。RID: 兔体感染量,顾名思义就是感染一只正常兔子所用的剂量,常用于猪瘟疫苗。通常是按照能够引起兔子出现定型热的最大稀释倍数,确定为疫苗的抗原含量。由于猪瘟病毒在细胞上不会出现细胞病变,难以用TCID50测定。而国外使用的猪体半数感染量(PD50),在国内受制于合格实验猪有限很难开展。所以使用兔体感染量测定猪瘟抗原含量仍是目前猪瘟疫苗效力检测的国家标准。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种单位必须接受市、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管。
预防接种服务人员实行资质认证,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二、必须向社会公示开展预防接种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免疫程序、收费标准、接种流程、接种须知、咨询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特别要明确公示免费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
三、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一)人口资料:辖区内总人口数及15岁以下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出生人数、死亡人数;建卡人数、建证人数;儿童流出、流入情况;幼托机构、学校数及学生人数。
(二)疫情资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免疫史等。
(三)接种资料:免疫规划疫苗应种人数、实种人数、接种率(包括基础免疫、加强免疫、强化免疫、应急免疫、“扫荡”免疫)、未接种原因分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等资料。未实行以乡为单位接种的地区,还应掌握辖区内接种单位数量、分布、预防接种服务人员资料。
(四)免疫规划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
(五)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
四、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每年10月初前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下一年度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提前1个月逐级上报。
五、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六、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开展冷链温度监测,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七、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八、预防接种门诊定期对责任区域内0-7岁儿童主动进行搜索、访视和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九、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十、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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