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确定该当性。首先确定其有没有外交特权或者豁免权。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如果没有,再确定其是否得到我国法律规定的要当承当刑事责任的条件,如年龄、精神状况。
如果符合再确定管辖法院。
刑诉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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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 美剧 越狱 中发现这个问题的~~~
在中国 精神病犯罪就没可能抓起来吗?
解析:
法定的精神病类型,是不应该接受刑事处罚的.各国的法律是相通的,并不是哪国想像出来的,因此,就我个人理解,国外精神病犯罪,只要符合法定的标准,就应接受刑罚,精神错乱行为和精神病症是两回事,你看到的可能不一定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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