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恶性肿瘤 12-50万元 2、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8-20万元 3 、急性心肌梗塞 10-30万元 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0-20万元 5、心脏瓣膜手术 10-25万元 6、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8-20万元 7、脑中风后遗症 10-40万元 8、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10-30万元 9、主动脉手术 8-20万元 10、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 5-20万元 1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5-40万元(与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相关的疾病) 1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20-50万元 13、双耳失聪 20-40万元 1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7万元 15、双目失明 8-20万元 16、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非透析:5-8万元,透析:10-24万元 17、语言能力丧失 8-15万元 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5万元/年 1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15万元 20、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0万元/年 21、终末期肺病 10-50万元 22、胰腺移植 10-50万元 23、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5-50万元 24、严重肾髓质囊性病 10-50万元 25、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10-50万元 26、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5-50万元 27、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10-50万元 28、良性脑肿瘤 5-25万元 29、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5万元/年 30、深度昏迷 8-12万元/年 3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5-20万元 32、瘫痪 5-20万元/年 33、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4-10万元/年 34、严重帕金森病 5-20万元 3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6-15万元/年 36、严重脑损伤 4-20万元 37、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10-20万元 38、植物人状态 10-20万元/年 39、多个肢体缺失 10-40万元 40 、严重的1型糖尿病 4-12万元 41、严重Ⅲ度烧伤 8-20万元 4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0-50万元 43、象皮病 5-20万元/年 44、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5-50万元 45、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5-20万元/年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