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赔偿责任,子宫脱垂,直肠穿孔
一.引言
子宫脱垂手术导致直肠穿孔,医院需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孙某某与xxx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1702民初6668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10月26日,原告在因身体不适至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子宫脱垂Ⅰ度,经各项检查正常无异样后,被告对原告施阴式全子宫切除术+阴道前后壁修补术+尿道悬吊术。手术后,原告出现腹痛、高烧不退,经被告多方诊治无效,建议原告转院,后原告转至xxx市中心医院治疗。
(二)经检查,原告因在被告处手术腹腔肠管广泛粘连,肝脏呈小结节样氧化,腹腔内有黄色浑浊脓性渗液约700ml,直肠后壁有一直径约1cm的穿孔,自穿孔有肠内容物流出,乙状结肠及直肠充血水肿,直肠系膜变黑坏死,盆腔有大量脓性渗出物,伴粪臭味。胆囊约12cm×8cm×6cm,充血水肿,壁厚,张力大,胆囊壁点状坏死发黑,与周围组织有粘连。行结肠造瘘,切除胆囊、切除直肠系膜、切除破裂直肠等手术。后原告因病情未得到完全治愈,又入住xxx市中心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
三.裁判结果
公民享有生命 健康 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本案中,司法鉴定书对该起医患纠纷分析合理、责任认定准确,应予以采信,故人民医院对原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决,限被告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61419.23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由于被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非但未及时有效的治疗原告的疾病,反而对原告的身体造成更重的损伤,现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8万元。
(二)医方辩称:1、答辩人在对被答辩人的诊疗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的治疗,诊疗方法正确,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不存在过错。2、鉴定意见缺乏可信性,不具有科学性、客观性。3、被答辩人的诉请过高且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予以支持。
(三)医疗鉴定意见: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孙某某的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孙某某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被鉴定人孙某某子宫切除术后致残程度评定为七级;其直肠穿孔造瘘并还纳术后部分肠切除致残程度评定为九级。
(四)法院观点:综合原告实际损失为274763.46元,被告人民医院应承担50%的份额,计款137381.73元,鉴定费16050元,由被告人民医院承担12037.5元,精神抚慰金根据被告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履行能力酌定为12000元。综上被告人民医院应支付原告赔偿款161419.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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