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职工享受基础产假天数98天,符合辽宁省计生 法规 的加60天,难产、剖宫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男职工符合辽宁省计生 法规 的享受15天。
问:2022年大连产假多少天?
答:大连女职工享受基础产假天数98天,符合辽宁省计生 法规 的加60天,难产、剖宫产的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男职工符合辽宁省计生 法规 的享受15天。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连市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外省市驻连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应按本规定参加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第三条 大连市人事局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金的筹集、给付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为单位全部工作人员月工资收入的0.5%。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大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缴纳。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每月10日前向保险中心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单位确有困难,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缓缴。保险中心收缴生育保险费,应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暂存、划转、支出。第七条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全额拨款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税前自有经费中列支。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人事行政部门提出调整缴纳标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女工作人员生育和流产时,单位须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工作人员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难产(含剖腹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女工作人员晚育(23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15天;
(三)女工作人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女工作人员晚育的,其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
(五)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女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90天产假待遇,男方不享受护理假。第十条 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生育或具有准生证流产的,享受如下待遇:
(一)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保险中心按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或男方护理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和护理津贴(即护理假工资);
(二)女工作人员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不超过1500元;难产的不超过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2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的,凭票据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三)母婴同室的住院床位费,其标准在40元以内的(含40元),按50%给予报销,超过40元的,按20元标准予以报销。
市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引、流产的,其休息期间按出勤对待,由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工资、各项补贴及福利待遇,全额报销医疗费。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引、流产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因节育手术造成死亡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工亡、工伤办理。第十三条 女工作人员生育或流产后应享受生育或护理保险待遇的,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当地保险中心,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报销医疗费,并按实发给本人。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项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管理费由财政部门根据保险中心的编制人数和工作需要下达预算指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提取使用。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管理服务费的当年节余部分,转下年度使用。第十七条 单位应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逾期不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额2‰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你好 98天产假是正常生育的基本产假,晚育、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况可再增加休假天数。目前大连市 晚育女职工的晚育假期还是可以享受。大连女职工目前的基本产假仍然是90天,根据大连本地的生育政策,已婚女职工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同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90天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60天奖励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次结婚即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即为晚育。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孩子的女职工,目前可休150天产假,如果是难产或者剖腹产,产假再加15天。晚婚晚育一个孩的丈夫可休15天的护理假。如果是多胞胎,女职工的产假可在上述基础上,每多一胎增加15天,但产多胞胎和具有准生证生育二胎的,丈夫没有护理假。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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